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四-第八十三篇 叫人歸屬生命的誡命-肉體中罪的捆綁及釋放(五)

第八十三篇 叫人歸屬生命的誡命

── 肉體中罪的捆綁及釋放(五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四 聖化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因為罪趁機會,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」(和合本,羅七10~11)

  另譯,「那本來叫人得生命的誡命,反倒成了叫我死的;因為罪藉著誡命得著機會,誘騙了我,並且藉著誡命殺了我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「叫人活」照原文的意思是「進入生命」,「進入」(eis,into)可譯作「歸屬」。「生命」(zoe,life)」是神永遠的生命。整句可譯作「歸屬於生命」,或是「叫人得生命」(恢復本)。

  誡命的功用,是在人的外面產生激發和催促的作用,叫重生的人裡面那神聖生命中的律,產生呼應、運作、和分賜的果效,使他歸屬於這神聖的生命。

「叫人歸屬生命的誡命」── 呼應神聖生命健康的運作

  羅馬書七章十節說,「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……」照原文更好的翻譯是,「那本來歸屬於生命的誡命」。恢復本譯作「那本來叫人得生命的誡命」。保羅用到一個介系詞「歸屬」(eis,into),也就是說,誡命能夠叫人更多歸屬於神聖的生命,叫人更多的享受神聖生命的實際。

  事實上,我們與神的關係若是健康了,那外面的誡命會變得非常甜美,成為叫人得生命、歸屬於生命的誡命。神聖的生命和神的誡命是相配合的。神在外面給我們許多誡命,為的就是叫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,並且歸屬於這生命。相反的,我們與神的關係若是不健康,外面的誡命就會變得非常可怕。所以七章十節才說,「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。」神的誡命是要人得生命的,為什麼反倒成為叫人死的誡命?就是因為神聖生命在我們裡面的運作不健康了。

  這好比什麼呢?就好比你的家人,會叫你心裡有一種說不出來的舒暢和滿足。為什麼?在你裡面有一個愛家人的生命,這個生命有一個律,叫你喜歡和家人在一起,喜歡和家人說話。如果家人打電話來,你不想聽,就表示你裡面生命的運作不健康。同樣的,神聖的生命在我們裡面若是健康的,神的誡命就要成為叫人歸屬生命的誡命;不然,它就成為叫人死的誡命。

「叫人歸屬生命的誡命」── 帶動神聖生命之律的運作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誡命原不是叫人死,而是叫人活的!譬如,在聖經裡有一個誡命,就是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(來十25)。所以我們應該勸人來聚會,這是合乎聖經的。如果今天有一個弟兄,他和神的關係是健康的,我們邀他來聚會,他不僅願意聚會、想要聚會,他裡面也會滿了喜樂的享受聚會,因為這個誡命和他裡面的生命是相配的。相反的,若是他和神的關係不健康,這條誡命對他就是一個壓力,見證出他向著神不是活的,而是死的。

  一個會服事聖徒的人,是在神聖生命的律裡來服事人。生命是有律的,人的生命有它的律,動物的生命有它的律,植物的生命有它的律,神聖的生命照樣有祂的律。我們要服事人,就要學習在生命的律裡來服事。不是拉人來聚會,也不是要求人在教會中作事,而是一位一位的幫助他們活在神聖生命的律裡。一個人會不會服事聖徒,完全看他懂不懂得與生命的律配合。他若是懂得生命的律,他一定常常看望聖徒,特別那些久不聚會的。他若是會服事,他只要一接觸人,就碰著他們裡面生命的律。這生命的律是愛弟兄的,這生命的律是願意愛主的,這生命的律是願意愛教會的,這生命的律是願意追求主的,這生命的律是願意服事主的,這生命的律也是叫人願意把自己奉獻給主的。所以,一個真正服事主的人,他永遠不讓聖徒裡面那生命的律失去它的功效。

  神聖的生命是一個律。就著裡面來說,我們有神聖的生命;就著外面來說,我們有神的律法,也就是神的見證、神的發表,也有與神那神聖的所是相配合的誡命。誡命是外面的,生命是裡面的;在外面有神的誡命、有神的發表;在裡面有神聖生命的律,和神的誡命相配合。所以外面越有誡命,裡面越是痛快、越是喜歡。神說,「不可停止聚會」(來十25),我們喜歡;神說,「要不住禱告」(帖前五17),我們喜歡;神說,「要凡事謝恩」(帖前五18),我們喜歡;神說,「要常常喜樂」(帖前五16),我們也喜歡。這些都是誡命,卻又符合我們裡面神聖生命的律。我們越是活在神聖生命的律裡,就能越符合神誡命的要求,我們這個人也就越是一個經歷聖化的人。

  感謝神!神的誡命幫助我們歸屬於神聖的生命,神聖的生命又與神的誡命相呼應。若是沒有神聖的生命,誡命不過是叫我死;有了神聖的生命、有了神聖生命的律、有了神聖生命之律的運作,誡命就不再叫我死,而是叫我活,使我得著生命、歸屬於生命!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