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二篇 罪藉著誡命而發動 ── 肉體中罪的捆綁及釋放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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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罪的發動」── 得救以前在律法之下的掙扎 羅馬書七章七至二十五節的描述,有的解經家說,這很可能也包括保羅還沒有信主以前,他在猶太教中的經歷和掙扎,這也是每一個蒙恩的基督徒所有的經歷。他首先說到,「這樣,我們可說什麼呢?律法是罪麼?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;非律法說,不可起貪心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然而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,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。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的,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因為罪趁機會,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」(七7~11) 在保羅信主以前,他是一個有神的律法和誡命的人,然而在他肉體中的罪卻得著了機會發動。有一位屬靈的弟兄曾說過,「在我們的經歷裡,罪利用律法,律法也幫助罪,不斷的在我們裡面發動。」照理說,那聖潔的、良善的、公義的律法(七12),應該和罪是隔隔不入的;但是在我們的經歷裡,罪卻利用因著律法而產生的誡命,幫助了罪,在我們裡面發動。誡命來到以先,罪是休眠的;等到誡命出現了,罪就復甦過來,甚至誡命在哪裡,罪就在那裡發動得特別厲害。也就是說,律法的誡命並沒有幫助我們,反而誡命越明確,罪的發動越強;誡命顯的越完全,罪的權勢多面、越猖狂、越活潑、越發的有機會發動。 對於基督徒來說,在得救以前,他雖然沒有神的律法,但律法的功用已經刻在他的心裡,他的良心也同作見證,在他裡面是有律法的。羅馬書說,「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;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」(二14~15)我們的經歷和保羅不一樣,他從年幼就接受律法的教導;但是我們的良心能作見證,我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,因為律法的功用已經刻在我們的心裡。 所以在得救以前,我們也可能像保羅一樣,有一段掙扎的經歷。在我們裡面,的確有一種願意行善的感覺,這是律法的功用;然而我們也發覺,我們並沒有辦法憑著自己行出來。有一位弟兄,他在得救以前十分調皮,即使他知道要作一個好孩子,也知道不能讓父母傷心,但就是作不來。這故事說出,我們在得救以前,多多少少都有像保羅那樣掙扎的經歷。 「罪的發動」── 得救以後不願作「妻子」的掙扎 親愛的弟兄姊妹,這樣的掙扎在得救以前有,在得救以後還是有。這怎麼說呢?大多數的人,在信主、愛主以後,就開始羨慕神的律法,也渴慕活出滿足律法要求的生活來,卻忘記了一件事 ──「作妻子」。換句話說,在信主以前,我們知道要行善、要作得好;信主以後,更知道要行善、要作得好。不僅如此,我們開始愛主以後,更越發的決定要行善、要作得好。但希奇的是,人越想要行善,越想要作好,反而越不能行善,越作不好。為什麼會這樣?因為不懂得取用作「妻子」的地位。因此,在我們信主、愛主以後,會有一段時間,和保羅有同樣、甚至更加深的經歷。 基督徒不簡單。在得救以前,我們只有兩個生命,一個是人天然的生命,一個是撒但罪的生命。得救以後,在我們裡面多了一個生命,就是神永遠的生命(zoe)。在我們重生的靈裡有神的生命,在魂裡有人的生命,在身體裡住著罪的生命,這三個生命是同時共存的。就著事實來說,罪的生命是「失業」的、是「無事可作」的(羅六6另譯),神永遠的生命是作王的(五17),人的生命則像妻子一樣,依附著神聖的生命,來服事他的丈夫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「作妻子」是全宇宙中最喜樂的事,因為一切的事都是丈夫負責,妻子只要享受就行了。作丈夫的需要養家、需要掙扎、需要奮鬥,作妻子的什麼都不需要擔心,只要享受丈夫一切所有的。在一個家庭裡,妻子應該告訴丈夫,「你是一家之主,你是我的頭,責任都在你的身上,我只要享受你豐富的供備!」肉身的生命是如此,屬靈的生命也是如此。但我們實在有一個難處,就是不肯作「妻子」,都願意作「丈夫」! 一個人信主、愛主以後,就是嫁給基督了。基督是他的真丈夫,基督是他的人位,基督負他一切的責任,基督在一切事上帶領他,這是多麼甜美的事!但是不幸,我們這個人偏偏喜歡出頭,想要作丈夫,盼望憑自己討神的喜悅,不願意作妻子,拒絕以基督作真丈夫。一旦離開了妻子的地位,我們必定要經歷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。 其實,每個基督徒都有過這樣的經歷。我們這一班已經嫁給基督、作了妻子的「女人」,常常不願意接受丈夫的供應,而想自己出去打點「工」;而每一次出去打工的結果,都是灰頭土臉的回來。舉例來說,有一位弟兄講了一篇信息,大家聽了感動萬分,他心裡就想,「我這次講得這麼好,連地都震動了。下一次我一定要講得日月都失色。我這一次講得這麼感人,叫每個人都受感動;下一次我要講得讓每個人都淚流滿面!」這就是離開了作妻子的地位,而去打工了。本來他是很單純的,在為主說話之前,不住的禱告、呼求、仰望、與主一致,緊緊的活在靈中,彷彿一個緊緊聯於丈夫的妻子;結果講了一篇感人的道,而且講得太好了,下一次就不願意作妻子。結果罪得著了機會,在他裡面發動起來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對一個基督徒來說,沒有一件事比「作妻子」更要緊了。作了妻子,向著律法就是死的(羅七6),向著誡命就是死的,向著規條也是死的,惟獨向著丈夫 ── 這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,是活的!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