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一篇 靈的新樣 ── 肉體中罪的捆綁及釋放(三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經節: 另譯,「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裡服事,不在字句的舊樣裡。」(恢復本) 字義: 「新樣」(kainotes,newness)原文是「新」(名詞),不是指時間上的新,而是著重在性質、本質、和素質上的新。 在靈的新樣裡服事,就是在靈中接觸、聯調、支取這位是靈的神(約四24)。
「靈的新樣」── 不在律法的規條之下 羅馬書七章六節說,「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要按著心靈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。」「脫離」(katargeo,to deliever),有「釋放」、「無事可作」的意思。我們已經從律法的要求裡得著了釋放,對律法的要求也「無事可作」,不再向律法的要求負責,也就是脫離了丈夫的律法(七2),不再受律法的約束,這就是以弗所書所說,「在祂自己的身體裡,廢掉冤仇,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……」(弗二15另譯) 什麼是「規條」?舉例來說,父母帶著孩子去作客,小孩看見桌上有一顆糖,就把它拿起來吃。對孩子來說,他沒有律法,也不懂得什麼叫作律法。他不知道什麼叫作好,什麼叫作壞。對他來說,拿一顆糖吃是再自然不過了,因為糖本來就是給人吃的。但是他的父母卻說,「不可以拿,要先問叔叔!」對孩子來說,這就是一個規條。於是他就懂了,「我不可以隨便拿別人的東西!」就在這個時候,這種意念就進來了。他所遇見的,事實上不是律法,而是規條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基督在祂的身體裡所廢掉的,並不是律法的本身,而是律法上的規條。律法的本身是聖潔的、是良善的、是公義的(七12)、是不能改變的、是不能廢掉的(太五18)。神所賜給人的是律法,律法又產生許多律例、誡命和典章,整個舊約都是圍繞在根據律法而有的律例、誡命和典章上。律法的本身是不能廢掉的;然而,我們已經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(羅七6),就不必再向律法所產生的規條負責。 「靈的新樣」── 回歸作妻子的地位 有了規條,我們這個人就願意作「丈夫」,而不願意作「妻子」。一個活在規條裡的人,就是離開了「妻子」的地位,而作起了「丈夫」(羅七2)。一旦有了規條,像是不可拿、不可嚐、不可摸等等(西二21),這些規條來了以後,罪就得著機會,在我們的肉體中發動,產生犯罪的慾望,叫我們這個人不知不覺落在各樣的試誘裡。 感謝主!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服事主,是按著心靈的新樣,不按著儀文的舊樣(羅七6)。這裡的「心靈」直譯作「靈」。在第六章裡,罪的難處得著了解決;在第七裡,律法中規條的難處得著了解決。在第六章裡,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失效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(六6);在第七章裡,我們的「丈夫」,也就是舊人死了,使我們脫離律法的管轄(七2),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(七4),不在儀文的舊樣裡服事,而在靈的新樣裡服事我們的真丈夫。 「靈的新樣」── 在靈中實化對基督的認定 在靈的新樣裡服事,是我們認定基督的結果。認定什麼呢?就是主觀的認定(oida,to know),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,祂就不再死,死也不能作祂的主了(羅六9)。祂死是向罪死了,只有一次;祂活是向神活著(六10)。這樣的認定完全是聯於復活的基督。當我們聯調、取用於這復活實際的時候,這樣的認定也能在我們的靈中得著實化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對復活的基督有了認定,規條在我們身上就失去了功效。藉著基督的身體,我們向著律法已經死了(羅七4),在那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(七6),得以脫離律法(七6),叫我們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神(七4),在靈的新樣裡來服事,而不在字句的舊樣裡(七6)。這就是回歸作妻子的地位,在一切事上以基督作人位,向基督負責,在一切事上能說,「主啊,我是一個妻子,你是我的真丈夫,只有你才是我的人位,只有你才是我屬天所是的實際,我願意在靈的新樣中來服事你!」 「靈的新樣」── 靈中的性質、本質和素質 「新樣」是重生的特徵。一個人得救的時候,他的靈就得著了重生(約三5~7),他重生的靈就成了「新樣」的源頭,使他得以在靈的新樣中服事主。靈的新樣有三方面的講究:有它的性質、有它的本質、有它的素質。這三者之間有什麼不同呢?好比一塊堅硬的木頭,它的性質是「硬」,它的本質是「木」,它的素質是「木材纖維」。人拿著這一塊硬木頭,會感覺它是硬的;仔細的觀察,會發現它有非常堅固的木質;再好好研究它的構成,更會發現它是由木材纖維所構成的。同樣的,在靈的新樣中,也有靈中新的性質、新的本質、以及新的素質。 神是靈(約四24),「靈」可說是神的素質。神也有祂的本質,就是「愛」、就是「光」、就是「聖」、就是「義」;也有一個性質,就是「永遠」。我們遇見了這位是靈的神,就會遇見祂的愛,會遇見祂的光,會遇見祂的聖,會遇見祂的義,也會遇見祂的永遠。我們所摸著的是靈,所享受的是聖、是愛、是光、是義,所得著的是永遠。摸著神,就摸著了祂的素質,就是靈;也摸著祂的本質,就是愛、光、聖和義;同時也摸著祂性質,就是永遠。在靈的新樣裡服事,就是聯於神聖的素質、神聖的本質、以及神聖的性質,這一切都包括在靈的新樣裡。在靈的新樣裡,聯於祂的素質、聯於祂的本質、聯於祂的性質,就不是在字句的舊樣裡,而是按著靈的新樣而服事了。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