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與同心合意(二)
任何屬靈的事物,只要是有神的並且是盛裝那靈的,自然而然的就有一(oneness)。這就是為什麼李常受弟兄說「一是教會的屬性」,正如在以弗所書四章4節所說的。(主所渴望的合一與同心,第14頁) 關於以弗所書四章三節和十三節這兩節聖經所說的一,李常受弟兄有個比較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四十三篇,第442~444頁): 在三節那靈的一,是在實際上神聖生命的一;十三節的一,是在實行上我們生活中的一。我們在實際上已經有了神聖生命的一,我們只需要持守這一。但我們需要往前,直到我們在實行上達到生活中的一。……這意思是說,實際的一應當實行出來。 以弗所書四章三節和十三節關於一(oneness)的勸勉,乃是保羅在「一」這件事上所立的基礎或根基(四4~6):一個身體,一位靈,一個盼望,一主,一信,一浸,以及一位神與父。這裡首先題到身體,因為一是聯於一個身體也是為著維護一個身體。不僅這樣,三一神是我們一的基礎和根基。李常受弟兄進一步的指出,「我們的一乃是我們在基督徒生活中所認識並經歷的三一神。……願我們都有心來顧到這個一。」(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第37篇,第386頁) 根據主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,我們能夠看見主是何等的渴慕祂的信徒能夠成為一(one)。這個禱告的真正內容就是一(oneness)。李常受弟兄指出,「信徒的合一乃源自這位作生命源頭之父的自己(人位)。」(主所渴望的合一與同心第8頁)這是我們信徒所擁有的生命。父的生命是我們一(oneness)的元素,正如詩歌所說的(英文詩歌,第1081首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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── James D. Reetzke | ||
參考書目 1. 李常受,以弗所書生命讀經,Anaheim:Living Stream Ministry, 1997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