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五篇 屬肉體的人 ── 肉體中罪的捆綁及釋放(六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經節: 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感謝神!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。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」(和合本,羅七24~25) 字義: 「賣給了罪」的「賣」(piprasko,to sell)含有「任意處置財產」和「受提供服務來換取價值」的意思。 「取死的身體」(七24)原文是用所有格,可譯作「屬死的身體」,是指屬於死、被死所擁有、甚至讓死居住的身體(七13)。 二十四節的「苦」(talaiporos,miserable/wretched)也可譯作「困苦」(啟三17),原文是由兩個字組成,一個是 talaiton(天平),另一個是 peiro(刺透),引喻因著無法持平而經歷刺透的痛苦。 二十五節的「順服」(douleuo,to serve)可譯作「服事」,可指作奴僕服事(太六24)。 肉體的構成、罪的轄制、死的身體、罪律的奴役,叫保羅成為一個困苦、彷彿被刺透的人一樣。惟有靠著主耶穌基督,才能救他脫離這屬死的身體,經歷在基督耶穌裡的釋放(八2)。
「屬肉體的人」── 已經賣給了罪 羅馬書七章十四節說,「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,但我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」我們這個人生來就是屬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。所以在經歷上,我們若是沒有在基督裡的實際,就是屬肉體的,就是賣給了罪。 什麼叫作「賣給罪」?「賣」(piprasko,to sell)在原文裡可以有兩種意思,一個是「任意處置你的財產」,換句話說,我們這個人本來是神的產業,現在彷彿被任意處置。假設有一個人說,「讓我去賭,就是死在賭場,我也願意!」這就是賣給了罪。它的另一個意思是「被提供服務來換取你的價值」,也就是說,在世界裡提供了許多「服務」,像是舞場、賭場、電影院、酒吧等等,人們不知不覺把他真實的價值給換掉了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人本來是非常有價值的,人的被造原是屬於神的、是為著神的、是聯於神的、是讓神藉著人得著彰顯的、是讓神的旨意藉著人得以成就的。可惜的是,撒但提供了許多在罪裡的「服務」,叫人不知不覺把他的價值給換掉了。罪是會提供服務的。從某一面來說,這樣的服務也是相當的可怕,因為它會叫人覺得快樂、滿足、享受、甚至合理、合法、高尚。但無論這樣的服務有多高尚、多令人感到快樂和享受,若是把我們在神面前的價值給換掉,這就是賣給了罪。 舉個例子,假設有一個人喜歡到處旅行,這個星期去巴黎,下個星期去雅典,再下個星期去倫敦,他這一生就是喜歡各處遊玩。我想請問,「這是不是一個罪?」認真說,這並不是一個罪,這只是世界,他只是旅行罷了;然而,在旅遊裡卻有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(約壹二16)。從外面看,這不是罪的問題,然而他這個人在神面前的價值,卻因這樣的世界而失去,叫他成為一個罪人。他本來是崇高的、是有價值的、是為著神的、是應該活在神旨意裡的,現在卻被旅遊這個「服務」給買去,叫他失去在神面前真實的價值,這可以說就是賣給了罪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要非常小心,常常不知不覺我們這個人就賣給了罪。當我們面對世上許多事物的時候,我們該留意的,不是該不該作的問題,也不是對錯的問題;更是要問,「我們這個人有沒有持守在神面前的價值?」我們若果真認識,什麼叫作「賣給了罪」,在我們裡面會有一種非常高的感覺,也會產生一種認知,「凡是叫我離開神心意的,凡是叫我不能成就神旨意的事物,至終都會把我帶到罪裡面!」 「屬肉體的人」── 我真是苦啊! 保羅承認,他是屬乎肉體的,是已經賣給罪了(羅七14)。他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,和他心中的律交戰,把他擄去,叫他附從那肢體中罪的律(七23)。在失敗、無助、絕望中,他只能嘆息,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(七24) 若是進一步來看,什麼是這裡所說的「苦」?「苦」(talaiporos,miserable/wretched)原文是指一個天秤,是由「天平」(talaton)和「經歷被刺」(peiro)所組成。所以什麼叫作「苦」?就是因著「擺不平」而且不斷被「刺透」。 保羅是一個苦的人,在他裡面真是痛苦。他如同一個站在天秤上的人,想要持平,結果卻不能持平。怎麼辦呢?也許他想要改良自己,就用矛來刺自己(引喻),在身上刺一個洞,流出一些血,好減輕一邊的重量,好叫他能持平。他有一種渴望,他巴不得在神面前能持平,但是偏偏罪的這一邊永遠比較重,所以無論他怎麼刺、無論他怎麼改良,都沒有用,所以就成了一個痛苦的人。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這個人很複雜,常常擺不平。一面來說,我們的天性裡叫我們要主,我們的靈中也渴慕主;我們也知道,活出一個神聖、屬天、公義的屬靈生活是何等甜美和榮耀。但是,罪的勢力卻不斷藉著一切人事物來刺激我們,叫我們成為一個擺不平的人。即或我們刺自己、對付自己、約束自己、克制自己、擊打自己,盼望罪的權勢減少一些,天秤中屬主、屬天那一邊份量可以增加,但是我們卻發覺,罪的勢力和惡的勢力卻是越對付越強壯,所以我們也只好呼喊,「我真是苦啊!」 「屬肉體的人」── 在屬死的身體裡服事罪的律 保羅的苦,是和他的身體有關。這怎麼說呢?一個屬肉體的人,罪的律佔據了他的全人,叫他用肉體來服事罪的律,就叫他的身體成了取死的身體(羅七24)。七章二十五節說,「……這樣看來,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,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。」這裡的「內心」直譯為「心思」,「順服」直譯為「服事」。我們想用心思服事神的律,結果卻用肉體服事罪的律。罪的律成了我們的主人,佔有我們的全人,叫我們成為一個苦的人。這就是保羅在二十四節說,「我真是苦啊!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?」 「取死」在原文裡是所有格,也可譯為「屬死」。我們的身體不僅是罪的身體(六6),也是屬死的身體。這屬死的身體是我們舊人墮落的部分,是讓罪居住、霸佔、佔有、利用的所在。這是何等可悲的光景! 「屬肉體的人」── 已經與主同死 感謝主!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這屬死的身體,也就是罪的身體,也就失效、失業了,如同中國人所說的,「皮之不存,毛將焉附?」若是皮不存在了,毛就沒有地方可以生存 我們要問,「什麼是屬死的身體」?屬死的身體,就是死藉著罪在我們的身體裡運行,使我們這個人軟弱、癱瘓、死沈。罪每一次在肢體裡的運作,都是將死的元素加到我們身體裡的過程,不僅叫我們沒有能力討神的喜悅,也叫我們的身體衰敗。身體是屬死的,是沒有辦法討神喜悅的。既然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使罪的身體滅絕、失效,我們就不該活在這屬死的身體裡,去服事罪的律;倒要活在靈的新樣裡(羅七6另譯),憑著新造(林後五17),同著新丈夫,也就是從死裡復活的基督,來活著!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