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前後書的亮點

靈的顯出是叫人得益處

09/23/2013,週一

  哥林多前書十二章7節,「聖靈顯在各人身上,是叫人得益處。」

        聖靈,直譯靈。在這一節之前,保羅說了一句很要緊的話,「恩賜原有分別,靈卻是一位。職事也有分別,主卻是一位。功用也有分別,神卻是一位,在眾人裡面運行一切的事。」(4-6節另譯)無論是什麼恩賜,無論是什麼職事,無論怎樣的盡功用,都有一件基要的事,就是靈必須顯出來。

        靈的顯出是叫眾人得益處的。所以,不是方法的問題,是靈的問題;不是道理的問題,是靈的問題。在一處處地方教會中,主要得著一班人,當他們起來為主說話的時候,他們能說,「我的話在這裡,我的靈更在這裡;我叫人聽見的是話,我叫人摸著的是話中的靈。當我為主說話的時候,我的靈是顯出來的。」沒有靈的話,是殺死人的話;沒有靈的運作,是傷害教會的運作。一個健康的教會必須有一些弟兄姊妹,他們的靈是強的,他們的靈是豐富的,他們能起來說,「靈顯在我的身上,是要叫眾人得益處。」

  弟兄姊妹,屬靈的事只有在靈裡才能實化。一切屬靈的事,包括我們所受的成全、所得著的豐富,都是在靈裡實化的。就算你從今天起追求屬靈的豐富,如果三個禮拜不追求,你的靈就弱了,你整個人就要像以前一樣,為主說話沒有發表,沒有負擔,沒有靈。靈一旦沒有,什麼都沒有。為什麼今天有這麼多教會被意識形態擄去?沒有靈。為什麼今天一處處的教會中,聖徒這麼的饑渴,又不能得飽足?沒有靈。得恩賜要有靈,盡職事要有靈,盡功用還得有靈。

        保羅說,恩賜有分別,靈是一位;職事有分別,主是一位;功用有分別,神是一位,而這一切都是靈顯出來的。靈顯在各人身上,是要叫眾人得益處。所以我們都要說,「我願意讓靈顯出來,好叫教會得益處;我願意讓靈顯出來,好叫聖徒得益處。如果我講道有靈,如果我作見證有靈,如果我為主說話有靈,如果我的服事有靈,那麼教會就要得益處。我願意教會生活滿有靈,我願意從我身上顯出靈中的新鮮、靈中的豐富,因為我知道,靈一旦顯出來,眾人就得益處了。」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哥林多前後書的亮點》(朱韜樞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