造就類
刀劍不離開大衛的家
01/30/2013,週三
──無論我們多屬靈,我們永遠不能藐視主的命令。──
撒母耳記下十二章10節,「你既藐視我,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,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。」
聖經裡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。有一天,神派先知拿單去見大衛,向大衛說到一個比喻。在這個比喻裡有兩個人,其中一個很窮、一無所有,他惟一的所有是一隻小羊羔,那是他所有的一切;另一個人則非常富有,是個富戶。有一天,這個富戶家裡來了客人,可是,他非但沒有從自己的牛群、羊群中取一隻作為款待,反而取了那個窮人的小羊羔(參撒下十二1-4)。大衛聽了,甚是惱怒,對拿單說,「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行這事的人該死!他必償還羊羔四倍;因為他行這事,沒有憐恤的心。」(5-6節)這時拿單說了一句話:「你就是那人!」(7節上)
拿單又說,「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,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?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,又娶了他的妻為妻。」(9節)拿單所要說的是:「大衛王啊!你自己親口承認你有罪了!你殺了你的勇士,奪了他惟一的妻子,而你自己家裡還有無數的妻妾、嬪妃。你已經審判自己的罪了!如果你覺得,律法的刑罰應當加在那富戶的身上,那麼你自己也應當受同樣的刑罰。但你不是這樣,你對自己所行的惡事並沒有感覺。」拿單說的一點不錯。大衛犯了那麼大的罪,他的確是該死的,為什麼他完全沒有感覺呢?很可能有一個原因──因為他是王。作為一個王,他下意識地認為,別人所必須接受的規範都與他無關。這也就是拿單所說的,大衛藐視神的命令。
今天我們也應當謹慎。我們若認為,自己在教會中多年,在聖徒們中間已經有某種「地位」了,我們就會覺得,別人所不能說的,我們可以說;別人所不能作的,我們可以作。這正是大衛所面臨的試探,而他失敗了。他不願意受約束,他以為站在王的地位上的人有豁免權。盼望我們都能有一個認識:無論我們多屬靈,我們永遠不能藐視主的命令。
「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」(10節下),「你所得的孩子必要死」(14節),這是神對大衛的審判。後來那孩子──他與烏利亞的妻生的孩子,果然死了,而刀劍也一直未曾離開大衛的家。
參閱:《大衛:一個合神心意的人》
註:1. 本篇信息經過編修及增補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
2. 下一篇《大衛:一個合神心意的人》將於二月十三日發佈。
3. 本週五將發佈舊約讀經信息《愛裡的成熟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