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神同工

與神同工

12/23/2008,週二

        有一次,我在一個城市服事,講完道以後,我請弟兄姊妹作見證,結果沒有一個人起來分享。過了一會兒,有一個青年人站起來,話還沒說就哭了。他說,「我聽了這些話真是感動,我相信眾弟兄姊妹的感覺也是如此,只是我們不知道該怎麼作見證,因為我們被摸得太深了。」

那一次主開了我的眼睛,叫我明白,我不能根據外面的熱鬧來決定聚會的好壞。那一次聚會沒有人作見證,反倒成了最好的聚會。

聖靈作工不是照我們的意思。在我們的感覺裡,「若是我傳福音,人就要得救!」主的意思卻是,「你傳福音,你只要負責你是馨香之氣,這香氣在滅亡的人身上就叫他死,在得救的人身上就叫他活,這完全在我的手裡,不在你的手裡。」這種認識對我們真是一個拯救,叫我們的事奉非常超越。有果子,沒有果子;有祝福,沒有祝福,都不在我們身上。我負我的責任,神負祂的責任。我只負責經歷基督,對基督有啟示,對基督有認識,活在基督的得勝裡,顯揚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。

參閱:《馨香之氣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