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個金燈台
約翰所看見的七個金燈台,就是七個教會(啟一20)……我們讀啟示錄第二至第三章,就要看見,當日這七個教會的情形,她的工作、環境、責任、失敗和賞罰,都是各自不同的。如果否認這事實,就要發生錯誤。這七個教會並沒有一個公共的名稱,她們乃是稱為「在以弗所」、「在士每拿」、「在別迦摩」、「在推雅推喇」、「在撒狄」、「在非拉鐵非」、「在老底嘉」的教會。一個地方有一個教會,不能一個地方有幾個教會,也不能幾個地方的教會合成一個教會。神定規一個地方只有一個教會,所以只有在以弗所的教會,在士每拿的教會,而沒有在以弗所的眾教會,在士每拿的眾教會。神也定規一個地方的教會不能和其他地方的教會聯合成為一個教會,所以聖經說在「亞西亞的七個教會」(啟一4),而不說在亞西亞的教會(亞西亞是一個省,一個省裡面有好些個地方)。 神對教會的定規,在屬靈方面是必須順服聖靈的權柄,在外表方面是只能以地方為範圍。我們如果明白聖經,我們如果認識聖靈,就不能不承認教會在地上是一地只有一個教會。數地一會和一地數會,都是不合乎聖經的。數地一會,乃是要求聖經所沒有要求的合一;一地數會,乃是分裂聖經所要求的合一。我們若沒有忘記七個燈台就是七個教會,我們也就不應該忘記教會在神面前該有的情形。 聖經用金燈台來代表教會,是有它的意義的。在聖經裡,金是代表神的榮耀。教會的責任,就是要彰顯神的榮耀。燈台自己是沒有光的,燈台的發光全在乎油,也需要火。教會要為主發光,就該繼續不斷的倚靠神的聖靈和神聖潔的火;不然,就一刻都不能發光。 (摘自倪柝聲弟兄著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