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3卷二-2003第一期- 真理-同心合意-包容或排外

同心合意:包容或排外

真理研讀

  大多數的基督徒,都贊成「同心合意」乃是早期行傳裡信徒們的特徵,也是大家必須竭力達到的一個目標。問題在於:我們怎麼達到這樣一個「同心合意」?也許其中一條路就是:排除一切與我們不「一」的信徒。所以,若是在這裡有一百位信徒,我們會拒絕其中十個,因為他們不持守我們的神學觀點;我們會清算其中二十個,因為他們不採取某一種的實行;我們也會排除其中二十個,因為他們不接受我們所用的材料;剩下的五十個,是與我們「同心合意」的,他們與我們有同樣的異象、實行、說話……。

  然而,我們還必須問一件事:這樣的「同心合意」是主所要的嗎?難道我們盼望主來祝福這種藉著拒絕、清算、排除其他聖徒所產生的「同心合意」嗎?事實上,這種「同心合意」不僅是一種假設,也是重演樸里茅斯弟兄們的慘痛歷史。

  樸里茅斯弟兄們,認定基督的身體是由主的桌子上那一個餅所代表的。他們剛開始被興起來的時候,他們享受了一的和諧與祝福,但到後來,由於某些因素,他們中間就分裂成不同的團體 ── 有牛頓弟兄們,閉關弟兄們,Raven 弟兄們……,這一個「餅」被分裂成許多的部分。然而,比分裂更令人嘆息的是,他們彼此之間還在爭論誰是這一個「餅」的中心;他們彼此還堅持自己的屬靈光景是對的。對他們來說,即使是藉著拒絕、清算或排除其他聖徒所產生的「殘餘團體」仍然是同心合意的。何等的可笑,難道主會祝福這些「殘餘團體」的「同心合意」嗎?歷史的證明是否定的。

  我們從新約聖經兩段主要的經文來看「同心合意」,一段是馬太福音十八章,另一段是羅馬書十四至十五章。首先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節,主應許說:「我又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,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,他們無論求什麼,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,得著成全。」李常受弟兄將這裡信徒的「和諧一致」連於他們的同心合意。李弟兄說:「在馬太十八章十九節裡,「和諧一致」(希臘文是 symphoneo)是指猶如音樂聲調的和諧……至終我們內裡所是、我們心思和意志的和諧,猶如音樂聲調的和諧。」(參讀《關於活力排之急切需要的交通》第125頁)讓我們來核對一下,這裡所說的同心合意、和諧一致,到底是包容的或是排外的?

  馬太福音十八章清楚的提到信徒向著人應該是接待(十八5),而不是絆跌(十八6)或是輕看的態度(十八10)。主親自告訴我們一百隻羊的比喻(十八12~14);若是這裡有一百個信徒,父的旨意絕對不願意喪失他們其中任何一個(十八14);主緊接著說,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,你要去指出他的過錯。他若聽你,你就得著你的弟兄(十八15),你的目標必須是要得著你的弟兄。弟兄若不聽,就另帶一、兩個人同去(十八16)。當然,這兩、三個人同去的目的,還是為著得著弟兄。在這裡,主應許說:「我又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在地上,在他們所求的任何事上和諧一致,他們無論求什麼,都必從我在諸天之上的父,得著成全。」(十八19)這兩、三個人和諧一致,絕不會摒除(或隔離)這位犯罪的弟兄,好叫他們中間能產生「同心合意」。再者,因著他們的動機是要「得著弟兄」,所以他們並沒有「排外的同心合意」。他們的同心合意,是要恢復並重新得著犯罪的弟兄。

  然後,羅馬書十五章六節說到在信徒中間應有的同心合意(希臘文是 homothumadon)。事實上,這是在行傳之外,唯一提到「同心合意」的一處經節。在羅馬書十五章裡,保羅向神有一個禱告:「但願那賜忍耐與鼓勵的神,叫你們照著基督耶穌,彼此思念相同的事,使你們同心合意,用同一的口,榮耀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與父。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,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,使榮耀歸與神。」(羅十五5~7)

  這一段關於「同心合意」的勸勉,是接納信徒這件事的總結(羅十四1~十五13)。在羅馬的信徒,實行上有不同的看法,在良心的感覺上也有不同。有些是只吃蔬菜的,其他的不是;有些是守安息日的,其他的不是;雖然他們中間有這麼大的差別,保羅仍然囑咐他們,要擔待不剛強之人的軟弱,並且要彼此接納(羅十五1,7)。儘管他們彼此在良心的感覺和悟性的領會上有差異,他們仍然可以「照著基督耶穌,彼此思念相同的事。」(十五5)使他們同心合意,用同一的口榮耀神(十五6)。這段經文再一次給我們看見,同心合意並不是藉著拒絕、清算、分裂而有的產物。相反的,同心合意是藉著即使彼此有許多的差異,卻能彼此接納而產生的和諧一致。這個同心合意乃是「包容」的同心合意。

── Nigel Tome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