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/13/2016,週三
希伯來書十章16節,「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」
在舊約裡,神與人立了一個約,那個約原則上就是法版。比方說,「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」,「不可拜偶像」…可是不論神怎麼告訴人,不要有別的神,人照樣有他的神,有他的偶像。神就說了,我只好自己進到人的裡面,來作你的神。我要和你另立新約,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你的裡面,寫在你的心上。我這樣作你的神,你的口味就改變了。
沒有主的人有世界的口味。在信主以前,你喜歡電影,喜歡跳舞,喜歡娛樂,喜歡世界上的事;有了主以後,祂就把你的口味改變了。你再到舞廳去,腳動不起來了,覺得不對勁了。本來花好多錢買來的衣服,現在也覺得不對了。不是誰教導你的,而是你的口味改變了,變成神的口味了。這就叫作「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放在他們的裡面」。寫上來了,放進來了,就叫你整個人活在另外一個領域裡。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5年華語十個月追求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經過選編整理,未經講者校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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