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解決了,我屬神了

12/16/2014,週二

  出埃及記二十九章10至18節,「你要把公牛牽到會幕前,亞倫和他兒子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…這牛是贖罪祭。你要牽一隻公綿羊來,要把全羊燒在壇上,是給耶和華獻的燔祭。」

  聖經這裡說,這公牛對祭司來說是作贖罪祭的。在新約的時代,當神把主耶穌賜給我們的時候,祂是神的羔羊,背負我們的罪(約一29);但是,當你來服事主了,這贖罪祭就不僅是羔羊,而是變成一頭牛了。這就是說,當你來服事主的時候,你才發現,主啊,我是這樣一個有罪的人!我是這樣一個在罪中的人!我是這樣的一個得罪你的人!所以,你獻上的是牛,這牛解決你罪的問題,可是還沒有解決「你」的問題。

  「你」的問題怎麼解決呢?神要來燒一隻公綿羊,作為燔祭,完全焚燒歸給神。如今你是誰的?是神的。一個服事神的人,他第一個要起來見證的,就是我的罪都解決了;同時他還要說,我這個「人」的問題也解決了,我是屬於神的了。

  弟兄姊妹,你這一輩子就是圍繞在這兩個點上。今天神要得著一班事奉祂的人,他們能夠起來作這個見證:當我來服事神的時候,我第一個祭物就是一頭牛,我的第二個祭物是一頭羊。我的罪解決了,我是屬於神的!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46月華語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