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篇 聖化 ── 蒙恩者一生在基督的生命裡得救的過程(十一) ── 羅馬書鳥瞰(三十七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在聖化過程中的認知 ── 我們是活在靈的新樣中的女人(七1~6) 羅馬書第七章說到蒙恩者在聖化過程中的認知和掙扎。首先我們要有一種認知,就是我們是一班活在靈的新樣中的女人。 兩種身分和生活 ── 丈夫和妻子 得救前是丈夫,得救後是妻子 羅馬書七章一至二節說,「弟兄們,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,你們豈不知律法作主管轄人,是在他活著的時候麼?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受律法約束,歸與丈夫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」我們得救以前是作丈夫的,是離開神的,是向神獨立的,是憑己意而行的;但得救以後,我們就回歸作妻子的地位,是一個可以聯於神、可以倚靠神、可以順從神的人。 得救後可以作丈夫,也可以作妻子 在我們的經歷裡,每一個蒙恩的聖徒都可以有兩種身分,兩種生活。也就是說,即使我們得救以後,我們的身分可以是丈夫,也可以是妻子。當我們憑自己而活的時候,我們就是丈夫;當我們根據神對我們的心意而健康地活在祂面前時,我們就是妻子。當我們憑著己意而行的時候,我們就是作丈夫;當我們憑著靈而行的時候,我們就是作妻子。當我們憑著自己的喜好而生活時,我們就是作丈夫;當我們過著與神聯調的生活時,我們就是作妻子。當我們宣告向神獨立時,我們就是丈夫,我們就受律法的約束(羅七2);當我們向神倚靠時,我們就是妻子,我們就歸於基督了(羅七4)。所以你是一個丈夫或是一個妻子,完全看你願意站在什麼地位上。 聯於對復活之基督的認定 羅馬書第七章的認知是聯於第六章 oida 的認定,就是認定基督既從死人中復活,祂就不再死,死也不能作主管轄他了。祂死,是一次永遠向罪死,祂活,是向神活著(六9、10)。 在這裡面沒有「你」。什麼時候你想把「你」加進去,你就會失敗,因為你的認定完全是主,你這個人完全是在主的裡面。我有一個經歷上的認定(oida),這個認定在我的靈得著實化了。 人被造的地位是妻子 當神造人的時候,祂所給我們的地位就是要我們作祂的妻子(創二18、24),而到了新天新地,我們將是預備好了的新婦(啟二一2)。但是我們卻常常從妻子的地位離開,去作一個丈夫。什麼叫「作一個丈夫」?就是憑己意而行。什麼時候我們一作了丈夫,「我們」這個人就活了,我們就活在律法的要求下面,受律法的管轄,因為律法管轄人,是在他活著的時候(羅七1)。 丈夫就是我們的舊人 這裡的「丈夫」指的是什麼?就是我們的舊人。我們這個舊人就是這裡所說的丈夫,是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的舊人(恢復版,羅七2註1)。所以什麼時候我們站在作妻子的地位上,我們的丈夫就死了,因為我們有一個啟示上的認知(ginosko),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和主同釘十字架了(羅六6)。 丈夫(舊人)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 所以什麼叫作「丈夫死了」?就是我的舊人死了,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了(六6),我已經脫離我的舊人了。所以我可以不必再向自己活著,我可以與基督聯結,可以憑基督活著。因著我的「丈夫」死了,我不僅脫離了舊人,我也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所以七章三節說,「丈夫活著的時候,我若歸與別人,就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我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雖然歸與別的男人,也不是淫婦。」 向神獨立就受律法的約束 人一旦離開了神,一旦向神獨立,憑己意而行,靠自己而活,人就受律法的約束,並且願意活出滿足律法要求的生活(七2)。雖然人的肉體裡住著罪,罪在人身上作了王,但是人在他的魂裡還是多多少少受到良心的規範,所以一般來說,人都喜歡作好人,人也願意作好人;人不僅希望自己是個好人,也盼望別人能說自己是個好人。所以人不知不覺就活到律法裡,受到律法的約束,也願意活出滿足律法要求的生活,但所產生的結果,人卻是活在罪的顯明和權勢裡(七7),並且在肉體中結果子給死(七5)。 每個人對罪的認知不盡相同 人活在律法之下的結果,乃是活在罪的顯明和權勢裡。然而每個人對罪的定義和認知不盡相同。譬如,我知道有些中國父母喜歡偷看兒女的日記,我就問你,這是不是罪?你也許會說,「我生了他,我養了他,我愛了他,他的命都是我的,為什麼不能看?」但這是你的看法,這種事在美國卻是絕對不許可的。 罪的認知是因著與基督主觀的聯結而產生的 羅馬六章十二節說,「所以不要讓罪在你們必死的身體裡作王……」這裡的「不要讓」是接著九節對基督的認定,這樣的認定只有基督而沒有我們,因為我們已經隱藏在基督裡了。所以一面來說,是「我」不要讓,另一面來說,卻是「基督」不要讓。為什麼?因為人對罪的那個感覺還是來自基督。 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是活在罪的顯明和權勢裡?是因為我們與基督有了主觀生命上的聯結。也就是說,我們對罪的感覺和認知,是因著我們與基督有了主觀的聯結而產生的。 一面來說,我們對於罪有一般性的理解,像殺人一定是罪,放火一定是罪。另一方面,不是每一個都去殺人放火,然而,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卻對許許多多的罪滿了感覺。譬如,你在公共汽車上該不該讓位?不讓位是不是一個罪?那就要看你是不是與基督有生機生命的聯結,因為「罪」的主觀定義,是聯於你和基督在生命上的聯結,是因著你聯結於基督而產生的感覺和認知。 藉著與基督生機生命的聯結成為新人 第四節說,「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,叫你們歸與別人,就是歸與那死人中復活中的,使我們結果子給神。」所以我們有一個認知,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死了,我們藉著與基督生機的聯結成為新人,叫(eis,進入,歸屬,成為,為著)我們歸與基督,以基督為我們的新丈夫(七3)。 「歸與」這個字的希臘文是 ginomai,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裡所說的「話成了肉體」,就是用這個希臘字。也可以說,當我們歸與基督的時候,不僅是地位上的歸與,我們乃是與基督有生命聯結的關係,是一個生命上的聯結。 以基督為我們的新丈夫 什麼叫「歸與別人」?就是以基督為我們的新丈夫。本來我是作丈夫的,現在我不作丈夫了,我讓基督來作我的丈夫;本來我是作頭的,現在我不作頭了,我讓基督來作頭;本來我自己是老闆,現在我不作老闆了,我讓基督來作老闆。這就是因著我認定舊人已經死了所生發出的結果。 罪是在肉體裡並藉著肢體發動 五節又說,「因為我們在肉體中的時候,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,就在我們的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果子給死。」請你注意這一節裡「肉體」和「肢體」之間的區別。當我們在「肉體」裡的時候,就是我們憑著肉身作丈夫的時候,那藉著律法活動的罪慾,就在我們的「肢體」中來發動,以致結果子給死。 肉體是人的所是,肢體是人的活出 一個沒有主的人是一個肉體,一個沒有主的生活是一個在犯罪的肢體裡的生活。一個人若沒有主,他這個人就是個肉體,而他的活出就是在肢體裡的活出。所以偷東西是在肢體裡的,打人是在肢體裡的,罵人是在肢體裡的,做不健康的事是在肢體裡的,而作這些事的人是一個肉體,他是在他的肉體裡行出來的。 罪的發動需要藉著眾肢體 罪是藉著我們肢體在我們身上工作。保羅在羅馬書六、七章題到「肢體」這個字時,他都是用多數的,他不說 member,而是說 members(六13,七5)。肢體是墮落的人肉體中罪之運作的所在和兵器,而這個運作又不是藉著一個肢體,而是藉著眾肢體。 譬如有人在百貨公司裡偷一支口紅,這是他的一個肢體,就是他的手去作的。但是當罪發動的時候,還得用眼睛四週觀看,看看有沒有攝影機,有沒有監護員,再藉著他的腳走動,最後才用手把皮包打開,把口紅丟進去。 眾肢體的運作乃是全人的運作 罪要工作時,牠必需藉著肢體,但又不是藉著一個肢體,而是藉著眾肢體。這說出肢體的運作就是我們全人的運作。一面來說,當罪在肉體中發動的時候,牠是藉著肢體而工作;但另一面來說,當一個肢體犯罪的時候,整個人都在其中。 譬如,看小說不是個肉體,但看小說上了癮就是一個肉體。看小說是手的事,是眼睛的事,但是整個人要坐在那裡,他的手要翻書,到後來全人都在這個看小說的肉體裡面。又譬如說,偷竊是手作肢體,但偷竊的過程卻是包括全人的每一部分。 以前有一個市長被人逮到了,因為他偷狗食。他這麼富有,也作了市長,為什麼還需要去偷狗食?我想大概是因為他從小家裡窮,所以從小就有偷東西的習慣。當他小時候有犯罪的感覺時,他並沒有去對付它,到後來這個感覺變成了私慾了,他就勝不過了。所以一直到成年了,很富有了,很有名望了,還要去偷東西。雖然偷狗食是用兩個手去偷的,但是他整個人都在裡面,罪在他的全人裡面發動起來了。 身體、肉體、肢體、屬肉的 羅馬書用了四個不同的希臘字來描述我們的體,第一是身體(soma)(七12),第二是肉體(sarks)(七18),第三是肢體(melos)(六13),第四是屬肉的(sarkinos)(七14)。 肉體發展到高峰就叫人成為屬肉的 我們這個人是住在我們的身體裡,這個身體裡也有肉體的部份,就是撒但、罪、與惡居住的所在(七17、21),是沒有良善的(七18),是有罪的律的(七23),是有罪住在裡面的(七17)。但是你不能把身體切割,說這一部份是屬於肉體,那一部份不是屬肉體的。罪住在我的身體裡,牠有很多的運作,這個滿了罪之運作的身體,就是一個肉體;而這個肉體發展到高峰,就叫我成為屬肉的(七14)。 林前三章一節說,「弟兄們,我從前對你們說話,不能把你們當屬靈的,只能把你們當作屬肉的,當作在基督裡的嬰孩。」什麼叫「屬肉的」?它是說到肉體的所是,說到它在我們的身體裡有完全的構成。 只有基督的身體是積極的 羅馬書七章四節說,「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向著律法也已經是死的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復活的,使我們結果子給神。」這一處說到身體這個詞是積極的,因為是說到基督無罪的身體。而我們的身體是罪的身體,是必死的身體,至終要成了必死的,所以它的所是和所有都是消極的。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向著律法是已經死了,因為我們藉著基督的身體不再作一個丈夫,而作一個妻子了。 罪的身體、屬死的身體、必死的身體 我們的身體是罪的身體(body of sin)(六6),也是一個屬死的身體(body of this death)(七24),還是一個必死的身體(mortal body)(六12)。在我們的身體裡住著罪,所以叫作罪的身體。因為它是罪的身體,所以是屬於死的,是屬死的身體。不僅這樣,雖然我們蒙恩得救了,我們的身體也是會死的,是必死的。 身體的人位可以是屬靈的,也可以是屬肉體的 這三處經節都是著重於我們身體的存在,而不著重身體的人位;只說到我們的身體是罪的身體,是死的身體,是必死的身體,而沒有說是誰來管轄這個身體,因為身體的人位可以是屬靈的,也可以屬肉體的。換句話說,當你作妻子的時候,你的身體就受靈的管轄(六13);當你作作丈夫的時候,你的身體就向神獨立,也就受罪的管轄(六14)。 神的工作不離開身體 神的救贖是藉著這位話成肉體的基督,以祂的身體作我們的贖價,也藉著祂的身體成功了救法。也就是說,神在我們身上所成功的救贖,是藉著基督肉身的身體;而神今天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也不會離開身體。我們的聚會是身體的事,我們的犯罪也是身體的事;我們健康地活在主面前是身體的事,我們墮落地活在罪中也是身體的事。 謹慎對待我們的身體 聖經很注意我們的身體,所以你要謹慎地對待你的身體。雖然我們的身體實在是敗壞的,不僅裡面住著罪,而且是屬死的、是必死的身體,但是,神所有的工作又都是聯於我們的身體。所以你若不好好的對待你的身體,一面來說它會不健康,另一面來說,你的肉體就會厲害地活動,最終會叫你不僅是肉體,還是屬肉的,叫你的肢體中滿了邪惡的活動。 基督的身體經過死與復活成了屬靈的身體 基督不僅以祂的身體作我們的贖價,藉著祂的身體成功了救法,祂也從死人中復活,祂的身體也就成了屬靈的身體(林前十五44)。當我們復活的時候,我們這必死的身體也要改變形狀成為屬靈的身體(林前十五44)。 我們向著律法死,是藉著基督身體的死。祂為我們死了,我們才能向著律法死(七4)。這是說出基督身體之死的功效;而藉著向律法死,我們得以歸於那從死人中復活的,使我們結果子給神(七4)。這是說出基督的身體成了屬靈的身體。 讓神有機會作工在我們身上 有一件事不容易懂,既然我們復活以後都要穿上屬靈的身體,那就和肉身的身體沒有什麼關係了,為什麼我們的身體還需要得贖?似乎我們肉身的身體還是有它的價值。 雖然我們的肉身的身體是罪居住的所在,是死的身體,是必死的身體,但是今天神的作工也沒有辦法離開我們的身體。所以認真說,人在地上應該活得越久越好,因為人活得越久,神在他身上作工的機會就越多。 也許你會說,「有的人年輕時很得勝,到了晚年就失敗了,那不如得勝的時候死去,還可以榮耀地見主。」但一直到現在,我總覺得,一個人很早就離世是一件傷慟的事,不僅是因著生命的短暫,也是因著神在他身上工作的短暫。 取用在基督的肉體裡,癈掉了那規條中誡命之律法的事實 六節說,「但現在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,叫我們在靈的新樣裡來服事,不在字句的舊樣裡。」第二節說,「……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。」什麼叫作「脫離丈夫的律法」?這並不是說律法就是丈夫,而是說丈夫尋求律法。因著我們脫離了丈夫的律法,不再受律法的約束,我們就能取用以弗所書二章十五節所說,在基督的肉體裡,廢掉了那規條中誡命之律法的事實。 不必向著誡命的律法所產生的規條負責 但是請你注意,在基督的肉體裡所廢掉的是那「規條」中誡命之律法,而不是律法本身,因為律法本身是聖的,是善的,是義的(七12),是不能改變的,是永遠不能癈掉的。 神所賜給人的是律法,而律法產生了許多誡命,並產生了許多典章,所以整個舊約都是圍繞在律法、誡命和典章上面。雖然律法本身是不能廢掉的,但是我們卻不必向著誡命的律法所產生的規條負責。 罪藉著規條得著機會發動 什麼叫作規條呢?例如,當一個小孩還不懂什麼叫作律法的時候,他看見桌上有一顆糖,他就把這個糖拿去吃了。在他的感覺裡,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,因為糖本來就是給人吃的的。可是他的爸爸因為愛他,就對他說,「你不可以拿別人的東西。」你知道什麼東西開始進來了?「偷」就開始進來了。 對一個小孩來說,他沒有律法,他的人位還沒有出來,他根本不知道什麼叫作好,什麼叫作壞。對他來說,拿一顆糖吃是再自然不過了,甚至主人也許都會說,「你很乖,多拿幾個。」但他的爸爸就會說,「不可以拿,要先問問叔叔。」這本來也是對的,本來就不可以偷別人的東西,但是對這個孩子來說,他所碰見的不是律法,而是一個規條。他以後就懂了,「我不可以偷東西。」這對他就成了一個規條。 因著我們有這個認識,不可以偷東西,那麼我們就願意作丈夫而不願意作妻子。我明知不可以偷東西,但偷東西的慾望卻在我裡面發動起來了,叫我見了什麼東西都想偷。為什麼?因為它成為一個規條了。 規條很麻煩,因為它成為我們這個人各面的要求:像不可拿,不可嚐,不可摸(西二21),不可以這樣,應該那樣;不可以那樣,應該這樣,這些都是規條。當這些規條來了以後,就叫我們這個人不知不覺落在各種的試誘裡,反而加倍地去作不合適的事。你告訴人不可以偷錢,他偷得特別多;你告訴人不要發脾氣,他的脾氣就特別大,因為他活在規條裡,他自己作起丈夫來了。 只向復活的基督負責 你也許要說,「感謝主,既然這樣,我就放心大膽的偷吧。」請你注意,它不是這個意思。它乃是說,我根本不知道這些,我不向這些負責。我已經脫離(katargeo)了丈夫的律法,我已經從律法的要求裡得著釋放了(katargeo apo,to be release from),我對律法的要求也無事可作了(katargeo,也有 to be completely without work 的意思)我如今乃是像一個女人一樣,我只向基督負責。我裡面有一個認定,基督既然從死人中復活了,祂就不再死,死也不再作主管轄祂了,祂死是向罪死了,祂活是向神活著。因著我這樣緊緊地聯結於這一位復活的基督,所以這些規條在我身上就失去功效了。藉著基督的身體,我們向著律法是死的,就叫我們歸於那從死人中復活的,結果子給神(七4)。 在我們靈的新樣裡來服事 因著我們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,因著我們脫離了律法,我們這個人就能在靈的新樣(kainotes)裡來服事,而不在字句的舊樣裡(七6)。為什麼?因為我們那與律法相對的人墮落的部分已經被釘死了,已經被了結了,而我們的魂得著救拔了,得著提昇了,所以我們不可能在舊的字句裡來服事,而是在我們靈的新樣裡來服事。 我們的靈得著新的性質,本質和素質 靈的新樣是有性質,本質和素質的講究。但是它們之間到底有什麼不同?或許我可以舉一個例子。對一塊很硬的木頭而言,它的性質是「硬」,它的本質是「木」,它的素質是「木纖維」。你拿著一塊硬木頭,感覺它是硬的;你若把這個硬的木頭拿來鑑賞,你就發現它有一個非常的堅固的木質;你再研究它到底是由什麼構成的,你就發現它是由纖維構成的。 神聖的素質、本質和性質 神是靈,這就好像是祂的素質。因為神是靈,祂就產生一個本質,就是聖,就是愛。所以你一碰見是靈的神,你就會碰見聖,你也會碰見愛,你也會享受到祂的性質,就像永遠。也就是說,我摸著的是靈,我享受的是聖,我享受的也是愛,我經歷的是永遠。當我一摸著靈,我就摸著祂的素質,就是靈,然後聖、愛、光、義就開始在我們裡面運作了,這是祂的本質;然後我這個人就摸著永遠,叫我感覺有價值,叫我感覺人在地上活著能活在神的廣闊裡,這個就是祂的性質。我們今天在靈的新樣裡就是聯於神聖的素質、神聖的本質、和神聖的性質,這一切都包括在神的常新裡,就像神是常新的一樣。 在一切事上以基督作人位 因著我們在靈的新樣裡來服事,我們就回歸了作妻子的地位,在一切事上都是以基督作人位,是祂說,也是祂作。什麼叫回歸作妻子的地位?就是在我裡面對基督有一個認定,在這個認定裡只有基督,我不能把「我」擺進去。所以我們在一切事上能說,「主啊,你來說;主啊,你來作,因為我是一個妻子。」 像奴僕一樣服事我們的真丈夫基督 在靈的新樣裡來服事,是認定(oida)基督的結果。因著我們對復活的基督有了認定(oida),因著我們和基督有了完全的聯結,在我們裡面就產生出一種奇妙的結果,叫我們能在靈的新樣裡服事,而不在字句的舊樣裡服事,而我們也就能像奴僕一樣,服事我們的真丈夫基督。求主憐憫我們。(韜) | |
(2002/4/11am 多倫多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