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救是根據神的義

08/29/2014,週五

  羅馬書一章17節,「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;這義是本於信,以至於信…」

  弟兄姊妹,你有沒告訴過主,「主啊,你真的可以保證我永遠得救嗎?」若有,你就健康;若沒有,你就一定是個糊塗的基督徒。每一個基督徒一定會問這個問題,「主啊,像我這樣的人還能得救嗎?主啊,我真的能得救嗎?我真的夠資格得救嗎?主啊,我覺得我太差了,你還能救我嗎?」這時候神就要講了,是我的義救了你,你所得著的救恩是穩固的。

  愛會變,義不能變。愛是可以變的,義是不會變的。我們要感謝神,祂的愛永不改變;可是你要知道,神不是根據祂的愛救你,神是根據祂的愛成功了救法,然後根據祂的義來救你。我們一次得救了,就永遠得救了。我們一次接受了主耶穌寶血的救贖,就沒有誰可以控告我們。不僅撒但不能控告我們,我們自己不能控告我們,即或是神也必須稱我們為義(羅八33)。真正實化救恩的是神的義。主因為愛我們,所以為我們釘在十字架上。我們信了耶穌,就得稱為義,這不僅是愛的問題,是義。

  我們要讚美神!我們能得救,是根據神的義;救恩的穩固,也是根據神的義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,朱韜樞弟兄於《20146月華語成全訓練》所釋放的信息,內容與原信息有所出入,未經講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