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三篇 肉體的不服 ── 在靈裡基督的內住(八)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 經節: 另譯,「因為置於肉體的心思,是與神為仇,因牠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;而且在肉體裡的人,不能得神的喜悅。」(恢復本) 字義: 「仇」(echthra,enmity)原文含有「恨」的意思。 「服」(hupotasso,to subordinate)含有「臣服於……之下」的意思,「不能服」是指沒有能力來服。 「屬肉體」的「屬」(en,in)意思是「在……之內」,也可譯作「在肉體裡」。 真正與神為仇的,並不是我們願意為善的心思(七21),而是肉體的心思。
「肉體的不服」── 聖化過程中的無奈 羅馬書八章是說到聖化的最後一章,在這一章裡有兩句令人灰心的話,就是第七節和第八節。第七節的「體貼肉體」就是「肉體的心思」,第八節的「屬肉體」也可說是「在肉體裡」。一個在神聖生命裡經歷聖化的人,他一定會有這樣的經歷:他想討神的喜悅,卻發現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的。事實上,肉體在神面前完全沒有盼望(創六3)。一個在肉體裡的人並不能討神的喜悅,因為他不服神的律法,而且也不能服。因此,在我們經歷聖化的過程中,裡面常有一種說不出的無奈! 「肉體的不服」── 帶進對神的仇恨 第七節說到,我們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的。這裡的「仇」在希臘文裡含有「恨」的意思。肉體的心思不僅與神為仇,甚至恨神。就著人的天性來說,人是願意為善的、是願意討神喜悅的、是願意遵行律法的、也是願意與神一致的(羅七21,25),並且按著裡面的人,我們的確喜歡神的律(七22);然而在我們的肉體中並沒有良善(七18),在肢體中還另有個律,和我們心中的律交戰,把我們擄去,叫我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(七23),使我們隨從肉體,體貼肉體的事,有肉體的心思(八5,6)。人一旦有了肉體的心思,他就不服神的律法,並且也不是能服(八7),律法義的要求也就無法成就在他的身上(八4)。這個時候,肉體的心思就「生氣」了,甚至與神為仇,恨起神來了! 我認識一位年長弟兄,他對聖徒們的要求很高,但是他的心裡常是矛盾的。若是不要求,他擔心聖徒們的生命長不好;若是要求多了,又恐怕弟兄姊妹「恨」他。他們心裡也許不服,或許也是不能服;他們可能要說,「豈有此理,像我這麼好的一個弟兄,為什麼還責備我?」一但不能服,心裡就容易產生敵視。同樣的,肉體的心思是與神為仇的,甚至是敵視神的。我們越想要憑著自己討神的喜悅,就越容易有肉體的心思,也就越容易成為與神為仇的人。所以我們要學習坦然,要會告訴主,「主啊,我知道肉體的心思是不服律法的,並且也是不能服,但是求你憐憫我,好叫我不在肉體的心思裡來恨你,因為你知道,我原是愛你的!」 「肉體的不服」── 和神永不相配 親愛的弟兄姊妹,一個經歷聖化的人,一定要對肉體有所認識。肉體是有心思的,肉體的心思不服神的律法,也不能服神的律法,結果就是恨神、與神為仇。所以人若是屬肉體、人若是在肉體裡,他不可能得神的喜歡(羅八8)。無論如何,肉體就是肉體,永遠和神不相配。是壞的肉體也罷,是好的肉體也罷,是邪惡的肉體也罷,是良善的肉體也罷,都沒有差別,都不能叫神喜悅。所以若是有人問你,「你貴姓呢?」 換句話說,我們這個人根本就與神不相配,就好比狗和人是不相配的一樣。狗就是狗,人就是人,永遠不會相配。肉體就是肉體,神就是神,兩者之間也永遠不會相配。 「肉體的不服」── 放棄是唯一的出路 對聖化說了這麼多以後,保羅到末了似乎勸我們,「算了吧!放棄了吧!」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根本就是屬肉體的,我們根本就是與神為仇的,我們根本就不服神律法,也根本不能服,完全不能得神的喜悅。既然如此,我們能說什麼呢?有一首詩歌說的,「不再立志掙扎,不再改自己,使你受到打岔,毫不能為力。乃是完全停下,自己的努力,讓你運行變化,使我脫自己。」(詩歌381首,台灣福音書房)我們根本不需要對自己有任何盼望,倒要放棄一切的努力,停止一切的掙扎,活在靈中,經歷聖化的實際。 我們能說什麼呢?有一首頂屬靈的弟兄說的非常好: 「在亞當裡面,罪、死是我所有; 這首詩就是羅馬書五至八章所說,認定與基督的同死、同活的事實,放棄肉體的努力,不再體貼肉體、隨從肉體、體貼肉體的事,倒要隨從聖靈、體貼聖靈、體貼聖靈的事、讓靈的心思帶我們活在靈的新樣裡,好經歷聖化。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