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篇 基督耶穌的救贖 ── 稱義的界說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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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救贖」── 稱義的根基 「稱義」有很多面的講究。譬如,「稱義」不是靠著行律法(羅三21);「稱義」是神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出來,就是神的義藉著耶穌基督的信,歸與一切相信的人(三22,直譯);「稱義」也是神的恩典臨到我們身上的果效(三24)。其中最重要的,也可說是稱義的根基,就是基督耶穌的救贖。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」(三24)「救贖」是那位義者 ── 耶穌基督所成就的(約壹二1~2),也就是話(道)成肉身的三一神所成就的(約一14)。 「救贖」── 為了買我們所付上的贖價 「救贖」這個字含有「贖價」的意思,說出神白白稱我們為義,乃是為了贖回我們。神稱我們為義,不僅是為了我們的需要,還是為了祂的需要。不僅我們需要被神稱義,神更是要得著我們為著祂的旨意,才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付上了重價,把我們買了回來(林前六20,七23)。 就拿人的受造來說,人的被造不是為了人的需要,而是為了神的需要。神造人的目的,是要人彰顯神的形像和樣式,為祂管理萬有(創一26)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知道嗎?人從來沒有想過,自己要成為一個人;也沒有一個人的存在,能完全根據自己的要求。人所以是人,因為他是神所造的。我們整個人的生存、整個人的存在、整個人的生活、整個人生活的中心、整個人存在的意義和目的,都是聯於神、為著神的。人的被造有它的目的,神的救贖也有它的目的。 「救贖」── 為了成就神永遠的定旨 「稱義」是為著神永遠定旨的成就。我們不僅要說,「感謝主,我本來是被定罪的,現在神稱我為義了!」我們更要喜樂的說,「原來我是遠離神的、是與神無關的、是得罪神的、是活在罪中的、是在世界的轄制之下的、是在神的審判之中的,像我這樣的罪人,如今卻在神永遠的定旨裡、在神的憐憫裡、在神的揀選裡,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,已經白白的得稱義了!」 神一切的工作,以及神成就祂旨意的過程,都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,以及這救贖所帶進的稱義。若不是藉著基督耶穌的救贖、若不是在神的稱義裡,神的工作就不可能完成,神的旨意也不可能得著成就。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要領會,稱義不僅是得救的問題,更是神旨意的問題。神似乎要說,「我稱你為義,是按著我永遠的旨意來稱義你。我知道你的軟弱,我知道你的失敗,我知道你的限制,我也知道你許多得罪我的地方;但是為著我的旨意,我要堅持我所成就的;為著我的旨意,我要來帶領你的一生,來經歷這白白的稱義!」(韜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