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二-第三十篇 神的忿怒-一般的定罪(對人類)(一)

第三十篇 神的忿怒

── 一般的定罪(對人類)(一)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二 定罪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,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。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;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。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」(羅一18~20,和合本)

另譯:「原來神的忿怒,從天上顯示在那些以不義抑制真理之人一切的不虔不義上。因為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裡面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。自從創造世界以來,神那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和神性的特徵,是人所洞見的,乃是藉著受造之物,給人曉得的,叫人無法推諉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在十八節裡,「顯明」(apokalupto,to reveal)也可譯作「啟示」,恢復本譯作「顯示」,原文是用現在時態被動語氣,說出神的忿怒正被啟示、顯明、顯示出來。「阻擋」(katecho,to hold down)也可譯作「壓制」、「壓抑」。「真理」(aletheia,truth)就是實際。主耶穌說,「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」這裡的「真理」也可譯作「實際」(約十四6)。

  在十九節裡,「原顯明在(en,in)人心裡」,原文沒有「心」這個字,根據原文直譯為「在他們裡面是顯明的」,或是「在他們中間是顯明的」。如果是譯作「在他們裡面是顯明的」,是指神的事情在人的心裡,或是在人的良心裡,是主觀的顯明了;如果譯作「在他們中間是顯明的」,是指神的事情在人周圍的環境裡,以及一切的人、事、物當中,藉著祂的創造而客觀的顯明出來了。

「神的忿怒」── 顯示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

  當保羅說到「定罪」的時候,他首先說到「神的忿怒」。對於那些不虔、不義,用不義抑制真理的人來說(羅一18,另譯),他們不尊重、不顧、也不持守「有神」的實際。這是神忿怒的原因,也是人被定罪的首要原因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要看見,全地上每一個人都是被定罪的,因為除了主耶穌以外,沒有一個人是「義」的(羅三10)。每一個人都是不虔、不義的,都是用不義抑制了真理,也都是活在神的忿怒之下。

  神「忿怒」的顯示,與神「義」的顯示是相對的。神的義是本於信,顯示於信(羅一17,另譯);神的忿怒則是顯示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。親愛的弟兄姊妹,你有沒有注意,這兩個「顯示」說出宇宙中的兩個範疇:一個是信的範疇,一個是忿怒的範疇。信的範疇叫我們得著永遠的生命,忿怒的範疇叫我們被責備、被審判。信的範疇是一個叫我們在神聖生命裡與神聯結、調和的範疇,忿怒的範疇是一個叫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被擊打的範疇。從亞當的墮落開始,人就活在神的審判之下,罪在人的身上就作了王,人也不能勝過罪,人的命定就是永遠的沈淪,這實在是一件可悲的事!這位愛的神願意為我們死,但這同一位公義的神卻必須有忿怒。今天世上一切的災難、一切的折磨、一切的艱苦,原則上都是神忿怒的結果。但是感謝神,今天蒙恩的基督徒卻成為一班本於信得生並活著的義人(羅一17,另譯),與神的忿怒無關了!

「神的忿怒」── 臨到一切棄絕神的永能和神性(神的事情)的人身上

  在二十節裡,恢復本根據原文把「神的永能」譯作「神永遠的大能」,也把「神性」更達意的譯作「神性的特徵」。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,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(羅一19)。雖然神的事情已經顯明出來了,人卻否認那藉著萬物而存在之看不見永遠的大能,棄絕了那藉著一切善美事物而顯明之看不見神聖的特徵。

  請我們注意,這兩節說出天地的被造、神永遠的大能、以及神性的特徵,聖經就用這麼簡單的一段話來說明「神的事情」(羅一19)。如果神不是一位全有、全豐、全足的神,天地就不可能存在。天地的存在,以及我們的存在,都是「神的事情」,也說出神的所是,更說出我們的神不僅是有大能的,祂的大能更是永遠的大能。祂的全有、全智、全豐,叫祂能有一切的規劃,祂永遠的大能叫祂的規劃成為實際,這實際的顯出也表明了神性的特徵。所以聖經才有這樣的話,「神造萬物,各按其時成為美好,又將永遠(原文)安置在世人心裡。」(傳三11)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一面來說,我們是活在這樣一切墮落、污穢的世代裡,但另一面來說,當我們舉目觀看的時候,看見神用指頭所造的天,以及祂所陳設的月亮星宿(詩八3),再看看天上的飛鳥,以及野地裡的花,我們就不能不說,「神的事情是何等美妙!」無怪乎聖經有一句話,「愚頑人心裡說,沒有神……」(詩十四1)因為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的心裡,而且藉著所造之物,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,但是他們不肯承認,就把神離棄了。

  神是有大能的,祂不僅有創造的大能,也有托住萬有的大能,叫我們能活在這樣有規律的次序中。這大能又是一個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,叫蒙恩的人至終能與祂相似,好來成就祂永遠的計劃。所以沒有一個人能說「沒有神」,沒有一個人能否認神的存在。神的事情在人的裡面是顯明的,叫人需要神,叫人沒有神就感到說不出的空虛。神的事情在人的中間也是顯明的,叫人敬畏神,叫人不得不尋找、得著這一位神。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