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約讀經-羅馬書專題讀經-輯二 定罪-第二十九篇 定罪

第二十九篇 定罪

羅馬書專題讀經
輯二 定罪

(本篇信息未經講者校閱,僅供追求用)

經節:
  「……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」(羅三9下,和合本)
另譯:「……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。」(恢復本)

字義:
  這一節的「罪惡」(hamartia,sin)在原文就是「罪」,是單數的,可指人的罪性。在罪「之下」(hupo,under),說出罪是有人位的,不論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,都在罪的控制、轄管、及奴役之下,叫人遠離神、沒有神、失去與神之間健康的關係。在罪之下的結果,使得普世的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

「定罪」的原因 ── 人沒有神

  在羅馬書的分段裡,第一章的前半段是可說是「引言」(一1~17),從一章後半段開始一直到三章二十節,則是說到「定罪」(一18~三20)。

  首先我們要認識,我們在神面前是一班被定罪的人。什麼是「罪」?凡是沒有神的就是罪。認真說,「罪」就是沒有神;一個活在罪中的人,就是一個無神的人。我們要注意,沒有神的就是罪,離開神的就是罪,不信神的就是罪。主耶穌也曾對尼哥底母說,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(約三18)所以親愛的弟兄姊妹,嚴格的說,與神之間的關係不健康就是罪,在生活中缺少神作內涵就是罪。罪不僅僅是一個行為,它的根源在於「沒有神」。罪不僅是作什麼的問題,更是有沒有神的問題。我們一切所作的,若是出於神、聯於神、為著神,我們這個人在神面前就是健康、蒙神稱許的。

「定罪」的目的 ── 經歷神的救恩

 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之下(羅三9,另譯)這裡的罪在原文裡是單數的「罪」(sin),是指人的罪性,也說出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這說出一個事實,就是人需要神的救恩,人需要經歷福音是神的大能(一16),人也需要從「定罪」裡被拯救出來。「定罪」的本身不是為著定罪,而是叫我們對自己有一種看見和認識。在這段經文裡,保羅的用意是為我們預備一條路,使我們這一班被定罪的人,因著基督的救贖得稱為義(三24),好經歷神完整的救恩。所以,首先我們要認識,我們是被定罪的,然而福音是神的大能,能夠把我們從「定罪」裡拯救出來。這福音能拯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(一16)。

「定罪」的根基 ── 神、人、信仰

  羅馬書具體描述了我們所犯的罪,以及我們犯罪的真實光景。這裡的「定罪」並不著重我們到底犯了什麼罪,而是著重和「定罪」有關的三個根基:第一、著重在「神」(一18~23),也就是說,到底神在我們身上有沒有得著合適的地位?若是我們和神的關係不對了,我們就在神的定罪之下。第二、著重在「人」(二1~16),我們有沒有把自己擺在合適的情形裡?若是我們這個人不對了,我們同樣也是被定罪的。第三、著重在「信仰」(二17~三8),就是我們在信仰中有沒有信仰的實際?倘若我們僅僅是「作禮拜」的人,沒有因著信仰而產生健康的情形,也同樣是在定罪之下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人在這三個根基上已經出了問題:與神的關係不對,人的本身不對,信仰也不健康,於是普世的人都落在神的定罪之下。人今天的難處在哪裡?就在於這三個根基:人與神出了問題,人的所是出了問題,人在信仰上也沒有實際。說到與神的關係,不要說不信主的人與神之間有問題,就連我們這一班信主的人,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也常常不是那麼健康。基本上,若是人和神的關係不對了,這就是罪。「定罪」不僅是人犯罪的問題,更是人和神的關係是否健康的問題。就著人的所是來說,人也是往往以自我為中心。什麼時候人以自我為中心了,他就是一個活在罪中、落在定罪之下的人。就著信仰上的實際來說,「定罪」又是聯於宗教。人若是尋求宗教,而沒有信仰基督的實際,他同樣落到定罪裡。

「定罪」的拯救 ── 法理和生機的兩面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基督徒中間有一個普遍的難處,就是我們都有神,但是我們與神之間的關係不一定是健康的;我們也活在教會生活中,但是我們這個人的本身不一定健康;我們也都信了主,但是我們不一定有信仰的實際。如果我們和神之間的關係健康了,如果我們這個人是健康的,如果我們所持守的信仰成為實際了,我們就靠著主從「定罪」裡蒙了拯救。

  我們何等需要從「定罪」中蒙拯救!感謝神,祂為我們預備了基督的救贖,也為我們預備了基督的救恩。就著基督的救贖來說,主耶穌為我們死了,祂的血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,在主的寶血底下,我們不再被定罪(羅五18);就著基督的救恩來說,我們需要在生命裡成長,好叫我們在生機、生命裡從「定罪」中被拯救出來(八1)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這真是一件奇妙的事!許多基督徒從來沒有領會「救贖」和「救恩」的不同。「救贖」是神為我們的預備的,是為著我們的;而「救恩」是我們這一生要來經歷的,是為著神的。「救贖」是叫我們的罪得赦免,而且是叫我們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;「救恩」卻是叫我們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(羅八29,另譯)。這「救恩」是生機的(organic),因為這生命是一個生機的生命。當我們蒙救贖的那一刻,我們就進入了神聖救恩的範疇裡,在我們身上有了生機救恩的過程。我們不僅被稱義,而且被聖化;不僅被聖化,而且心思被更新,得以變化成熟,被模成神兒子的形像。

  這奇妙的過程就是生機救恩的過程,也是神聖生命成長的過程。我們的生命越成長,我們和神的關係越健康;我們的生命越成長,我們這個人就越健康;我們的生命越成長,我們的信仰就越實際,也就越從「定罪」裡長出來,長出我們的救主基督耶穌所賜給我們生機救恩的實際。那奇妙的「救贖」,使我們成為不再受控告的人,因為神已經稱我們為義;那奇妙的「救恩」,使我們與神的兒子畢像畢肖,完全像祂,與祂完全一樣(約壹三2)。我們不僅不被定罪,我們更要進入榮耀。

  親愛的弟兄姊妹,我們如今不再被定罪了!那奇妙的「救贖」使我們在地位上被稱為義,不再被定罪;那奇妙的「救恩」叫我們得著神聖的生命,使我們可以住在基督耶穌裡,而不再被定罪。「罪」如何是一個人位,那位今天住在我們裡面的基督,更是一個神聖、復活、滿了大能的人位。今天我們不需要再住在「罪」── 這個有人位的「罪」裡了。我們要讚美神,如今我們可以住在基督耶穌裡了!(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