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門與神相對

05/05/2014,週一

  馬太福音六章24節下,「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」

  瑪門,就是錢財的意思。有的人事奉神,不事奉瑪門;有的人事奉瑪門,不事奉神;也有的人既想事奉神,又想事奉瑪門。主的話是說,我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主沒有拿罪來和神相比,也沒有拿倫理道德與神相比,祂乃是拿錢,就是瑪門,來與神相對。

  一個真實事奉神的人,必須是讓瑪門在他身上沒有地位的人。他在世上需要生活,但是他所看的不是錢,佔有他的不是錢,叫他心動的也不是錢。他可以用錢,但錢不能用他;他可以把錢當作一個生活的必需,卻知道錢財永遠不能取代基督。他是一個事奉神的人,也是一個信靠神的人。

  弟兄姊妹,你怎麼知道你可以好好跟隨主?就看你怎樣對待錢財。我們要見證說,「不是錢佔有我,而是我使用錢;不是錢得著我,而是我藉著錢來祝福主的教會和工作。無論我貧窮也好,富足也好,我絕不讓錢財作我的主,作我的主的只有基督自己!」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哥林多前後書的亮點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