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奉是根據神的顯現

04/28/2014,週一

  創世記十二章7節,「耶和華向亞伯蘭顯現,說:我要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。亞伯蘭就在那裡為向他顯現的耶和華築了一座壇。」

  神對亞伯蘭顯現,他就築了一座壇。這顯現不是指一個宗教的、外面的屬靈生活,乃是你裡面的確遇見了主。也就是說,莫名其妙的,神碰了你一下,你裡面有一個東西被觸動了,於是你裡面知道,我看見我的主了,我看見主耶穌的寶貝了,我看見主耶穌的可愛了,祂真是這麼好!這時你就因著主的顯現而有一種事奉的生活。

  沒有主的顯現的事奉,就是蓋巴別塔。你是在蓋巴別塔,還是你有了主的顯現,碰見了主,摸著了主,而有一種築壇獻祭的事奉?事奉,完全要根據神在人身上的顯現。不要以為把事奉作出來就行了,要問這個事奉有沒有主的顯現。事奉不是根據一個人能作什麼,而是根據神在這個人身上有沒有顯現,神有沒有遇見這個人,有沒有得著這個人。我們需要蒙神的憐憫,「主啊,求你向我顯現,好叫我能成為一個事奉你的人。」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創世記鳥瞰》(朱韜樞弟兄著,歸主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