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證神聖的屬性

01/15/2014,週三

  約翰福音十四章9節,「耶穌對他說:腓力,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,你還不認識我嗎?人看見了我,就是看見了父…」

  基督徒是一班見證神聖屬性的人。什麼叫作見證神聖的屬性呢?好比神是一位愛的神,是義的神,是聖別的神,是那位是光的神;你把這樣的一位神見證出來,你這個人就變成一個非常高的人了。人可以從你身上摸著神聖的屬性,你有愛,有義,有聖別,也能把光帶給人,然而這是一個非常不容易的操練。

  弟兄姊妹,千萬不要以為,只要我能說,我能講,我就能為神作見證了。絕對沒有這回事!你所見證的,必須是你的構成。我們這個人要讓主來變化,讓主來工作,讓神聖的屬性構成在我們裡面。所以你要會接觸神,會遇見神,會和神有來往、有交通,與神建立一個親密的關係,讓聖靈在你身上有工作,在你的生活中不斷的經歷神,讓神聖的屬性一天天構成在你身上。有了這神聖屬性的構成,就能帶進神聖屬性的見證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與職事是一,說健康的話》(朱韜樞弟兄著,美地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