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生命的職事裡供應生命

01/10/2014,週五

  約翰福音六章63節,「…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」

  「生命」和「生命的職事」不一樣。我是一個有生命的人,但我不一定是一個有生命職事的人。一個人得救了,他就有永遠的生命;但是一個服事主、供應生命的人,他的供應一定要是構成的。在他的身上有生命的組織,他這個人有生命的職事。一個有生命職事的人,才能把生命供應給人。

        另一面,一個有生命職事的人,他若輕看這分職事,不尊重這分職事,沒有讓這分職事合適的盡出來,他也不能供應生命。並且,我若是一個隨便的人,在日常生活裡沒有讓神聖的生命不斷的組織到我身上來,那麼當我起來事奉的時候,我還是不可能有生命的供應。弟兄姊妹,若是你盼望主把你構成為一個生命的職事,你就要有一種生活,不斷的活在神聖生命的約束裡,滿了生命的感覺,滿了生命的顯明,滿了生命的見證。

  惟有生命的職事才能供應生命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與職事是一,說健康的話》(朱韜樞弟兄著,美地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