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衛的勇士:比拿雅

05/13/2013,週一

        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20節,「有甲薛勇士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行過大能的事;他殺了摩押人亞利伊勒的兩個兒子,又在下雪的時候下坑裡去,殺了一個獅子。」

        比拿雅是大衛的一個勇士。比拿雅的意思是「耶和華已經建造」。他殺了摩押人亞利伊勒的兩個兒子。「亞利伊勒的兩個兒子」,這句按原文可譯作「兩隻強壯的獅子」,也就是說,他殺了兩個面如猛獅的摩押人。他又在下雪天殺了一隻真正的獅子。21節還說,他殺了一個強壯的埃及人。

        「面如猛師」,表徵撒但的權勢。彼得前書說到,我們的仇敵魔鬼,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吃的人(五8)。再者,摩押的源頭乃是可怕的近親淫亂,表徵人的肉體(參創十九30-37)。肉體就在人的裡面。

  讓我舉個例子。電腦本身雖然不是罪,卻是一個媒介,叫許多年輕人陷入肉體的情慾中。許多事物看起來是純真、無邪的,最後仍有可能被撒但用來鼓動人犯罪。再舉個例子,項鍊本身是個無邪的東西,你很難把它和罪牽連在一起;然而,一個小女孩很想要一條項鍊的時候,她可能會撒謊,騙父母說她需要買學校的書本。這就是肉體的情慾,任何事物都會把人帶到肉體的情慾裡。我們要求主保守我們,勝過摩押人,好叫我們即使落在艱難或試探中也不致於犯罪。

  比拿雅還殺了一個埃及人。摩押代表肉體,埃及代表物質的世界。在教會生活中,我們需要成為這樣的一個勇士,保護教會生活遠離肉體的情慾和物質的試誘,使得教會生活中單單只有基督。

  有一個弟兄曾經想把一輛很高級的車賣給我。他是出於好意,開的價錢很低,但我還是回絕了,因為我不希望別人有一種想法,以為我愛世界,喜歡開名車。就我而言,我有很充足的理由買這輛車,因為長途開小車會讓我全身酸痛;等我到了目的地,還要站著講信息的時候,我就很辛苦了。我年紀已大,要從這樣的舟車勞碌中恢復過來,是需要一段時間。所以我很可以光明正大的說,我需要這樣一部舒適的好車。然而,我還是深深的覺得,我需要為著聖徒們良心的緣故謹慎小心,我們都需要成為今天的比拿雅。

註:本篇信息編自《大衛:一個合神心意的人》(朱韜樞著,華萱出版社發行),與原書內容有所出入,未經作者校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