洗了腳,怎能再玷污
06/06/2012
週三:讀經信息─舊約
──被夜露滴濕的經歷,一路走來都是不合理的。──
雅歌五章2至3節,「我的妹子,我的佳偶,我的鴿子,我的完全人,求你給我開門;因我的頭滿了露水,我的頭髮被夜露滴濕。我回答說:我脫了衣裳,怎能再穿上呢?我洗了腳,怎能再玷污呢?」
這兩節的經歷可說是不合理的。我脫了衣裳,怎能再穿上呢?我洗了腳,怎能再玷污呢?也就是說,我已經這麼屬靈了,我會講道,我得到聖徒們的尊崇,我給弟兄姊妹帶來幫助,可是現在主竟然要我經歷夜露的滴濕,這怎麼可能?難道主不是榮耀、得勝、掌權的萬王之王、萬主之主嗎?主不是榮耀的一位嗎?為什麼今天祂要來說這樣的話?
我認識一個弟兄,第一次見到他,我覺得他的個性粗野,沒想到有一天他放棄博士學位,起來全時間跟隨主。這件事雖然並不簡單,但還是合理的。如果有一天,他傳福音,沒有人得救;他所作的工,主不在乎,這才是不合理。主所要得著的、製作的乃是我們這個人。人會想,如果我讀經沒有亮光,那我何必不去上班?如果我屬靈上得不著成就,那我何不賺錢養活那些讀經有亮光的人?人這樣的思想似乎是對的、是合理的,但是主要說:你在溫暖的房裡,我卻在有夜露的門外。人是想,我已經五十多歲了,只要再過三年,我領到的退休金可以養活我一輩子,那時我就用自己賺的錢,好好來服事主,多好!好是好,但這還是合理的。
除了我所認識的一位弟兄以外,少有人是真的退休以後起來服事主的。大多數的人到後來不能起來好好服事主的原因,是因為在以過的年日裡,他沒有得著該得著的屬靈裝備,他沒有學習該學習的屬靈功課,他已經沒有服事主的本錢了。主耶穌講過一句很貼切的話,「人不能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。」(太六24)瑪門就是錢財。你要告訴主:「主啊,求你來安排我的一切,我願意像你一樣,被夜露滴濕。」同時你要知道,被夜露滴濕的經歷,一路走來都是不合理的。
參閱:《愛裡的成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