蒙神稱義

蒙神稱義

03/31/2012

週六:初信信息

──稱義,使我們的一生成為挺胸昂首、滿有把握的一生。──

        羅馬書八章33節,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」

        重生之後,我們的地位改變了。這個地位的改變,就像從一個國家移民到另一個國家。因著你所在地的不同,你就過著不同的生活。得救之前,我們是在一個貧窮、無望的國度,是在黑暗中,在撒但的權下,在罪中,在死裡,在神的審判下,在定罪之下,是不潔不法的奴僕,也是悖逆之子、可怒的兒女。我們沒有能力脫離這一切,因此我們需要改變地位,需要一個屬天的移民,從撒但的國度遷移到神的國度。重生後,我們就在一個新國度裡,得著了一個新地位。

  首先,我們不再被定罪了。約翰福音三章18節說,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羅馬書八章1節也告訴我們,「如今,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。」我們原是一班沒有神的人,凡是沒有神的、不聯於神的、不與神和好的、離開神的,就是罪。如今我們在基督耶穌裡,成了一班有神的人,因此就不再被定罪了。

        第二,我們被神稱義了。羅馬書三章24節說,「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」羅馬書八章33節也說,「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?有神稱他們為義了。」

  我們被神稱義,因此,沒有一個罪可以叫我們與神之間出問題,沒有一個難處可以叫我們和神之間出問題,沒有一種性格可以叫我們和神之間出問題,沒有一件事物可以成為我們和神之間的難處。稱義,使我們的一生成為挺胸昂首、滿有把握的一生。我們可以很豪邁的說,「論到我自己,沒有可談的;論到我自己,沒有可說的;但是論到我的身分,那可了不起,我是被神稱義的人。」

參閱:《重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