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都在神的審判之下
03/19/2012
週一:初信信息
──在我們的生存、我們的生活裡若是沒有神,我們就是被定罪的。──
羅馬書三章19節,「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」
這一節聖經清楚的告訴我們,我們是在神的審判之下。世人的光景,乃是在黑暗裡,在撒但的權勢下,住在罪中。或許你以為,這沒什麼大不了的,但是在神看來,這是不得了的事。神要說︰「我不放你過去。我創造了人,並不是叫人這樣墮落、敗壞的;我創造人,並不是叫人落在罪中的。」世上每一個人,都是在神的審判之下。我們的生活、我們的生存,若是不在神的心意裡,就是在神的審判之下。
我們的地位實在悲慘。我們在黑暗裡,在撒但的權下,在罪中,在神的審判之下,並且我們也是被定罪的。羅馬書五章18節說,「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。」約翰福音三章18節也說,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
我們的受造是為著神的,因此,在我們的生存、我們的生活裡若是沒有神,我們就是被定罪的。我們若是以自我為中心,我們這個人立刻就在定罪之下。這不是所謂的是非、對錯、好壞的問題,而是有沒有神的問題。人所以被定罪,就是因為人沒有聯於神。
參閱:《重生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