屬靈的實際
09/07/2011
週三:事奉信息
──一個人從得救開始,一直到有一個職事的構成,他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,絕非一蹴可幾的。──
約翰壹書四章16節,「神就是愛;住在愛裡面的,就是住在神裡面,神也住在他裡面。」
我們大家都知道愛,大家也講愛,但是不一定摸著愛。許多人講愛的時候,不一定在別人身上產生愛的衝擊。一個人在愛裡跟隨主,是有六個步驟的:第一、摸著愛;第二、得著愛;第三、享受愛;第四、經歷愛;第五、充滿愛;第六、構成愛。
當我摸著愛的時候,我裡面對愛就有了感覺,這個感覺在我身上會生發功效。當我得著了愛,愛在我身上就成了實際。當我享受愛,愛在我身上就成了經歷,我就活在愛的享受裡面。我們這一生很難離開這些愛的經歷。
有一個姊妹,自己還沒有受浸,就已經帶了四十多個人來聚會。她曾問我一個問題,「我不知道主耶穌愛不愛我,因為我怎麼也摸不著主。」她的問題說出,她摸著了一個屬靈的東西,但是還沒有得著那個屬靈的實際。從一個人得救開始,一直到他有一個職事的構成,他需要經過一個漫長的過程,絕非一蹴可幾的。如果一個人信主不過三、五天,你問他關於職事的事,他根本不知道那是什麼;可是無論如何,他仍然可以照著他所得著的實際來告訴別人:「我真覺得神愛我,我的確知道我有罪,我的確知道主耶穌是我的救主,我知道我接受了主,得著了平安,也得著了喜樂。」
每一個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,都可以有這些經歷。這些經歷在他身上不只是他所聽見的道理,更是他所得著的實際,這些實際使他成為一個喜樂的傳福音者。
參閱:《盡你的職事,2000-2001年華語十個月追求信息,Cleveland,Ohio,USA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