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事的構成
01/01/2011
週六:事奉信息
──執事,是一個在神聖的生命、屬天的啟示,和對基督主觀的經歷裡滿有構成的人。──
提摩太後書四章5節,使徒保羅勉勵提摩太,要盡你的職分,這裡的「職分」是指一個職事(ministry);而盡職事的人,是一個執事(minister,提前四6)。
職事,是指「事」;執事,是指「人」。因著你是一個有職分的人,所以你是一個執事。基督新約的職事是一個整體,我們是在基督那新約的職事裡得著了一分,有了一個職事。一個有職分的弟兄,他是一個執事。因著他有一個職分、有一個職事,所以他是一個執事,也就是執行神經綸的執事。當這個執事來盡職的時候,他所盡的職就是他的職事。說到他這個人,是一個執事;說到他的分,是一個職事。
執事,乃是一個在神聖的生命、屬天的啟示,和對基督主觀的經歷裡滿有構成的人。職事,乃是一個構成,不是一個天分。例如,許多人的歌喉都是一個天分,然而學聲樂的人,他的歌喉是一個構成。你得救以後,神盼望你成為一個在祂手裡有用的執事。然而,你怎麼成為在神手裡有用的執事呢?你這個人必須有構成。第一,必須有神聖生命的構成;第二,必須有屬天啟示的構成;第三,必須有對基督主觀經歷的構成。換句話說,一個基督徒在生命上要長得好,他就必須聯於這三方面:第一是生命,第二是啟示和在啟示裡的豐富,第三是經歷。
說到經歷,一個執事需要有什麼樣的經歷呢?他對基督的人性滿有經歷,對基督的苦難滿有經歷,對基督的死滿有經歷,對基督在復活裡所生發的一切神聖事物滿有經歷。換句話說,這位主在你身上不是客觀的,乃是主觀的;這位主在你身上不是理論的,乃是可享受、可取用的;這位主在你身上不是一個道理,乃是一個實際。
參閱:《盡你的職事,2000-2001年十個月追求信息,Cleveland,Ohio,USA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