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地兩會
問: 親愛的主內朱弟兄,主內安! 你在克里夫蘭教會網站上「交通與交流」中一則「我們當地的聚集與真理原則有抵觸嗎?」的話中有一句:「你們現在的聚會很好,若是附近的弟兄們也印證,你們就可以在本地成立召會,這是一件甜美的事。」但在大本詩歌598首第六節說:「一地一會為原則,地方立場為限。」請問弟兄,在已有召會的地方再成立召會,豈不是一地二會了嗎?請弟兄再次詳細交通一下好嗎? 謝謝! 願主的恩與您同在! 答: 親愛的聖徒, 一地一會為原則,地方立場為限,是我們不可改變的實行。當一個地方有教會的時候,我們不同意有弟兄在當地興起見證,因為我們要持守一的見證。若是一個地方有這樣的情形,我們要竭力尋求交通,從同心禱告開始。 神的家和我們肉身的家有幾分相似,肉身的弟兄或許會爭吵,但是弟兄相愛至終會勝過這些間隔。我們神的兒女更應該顯出弟兄相愛,彼此扶持。我們要問自己,我們是不是地方教會?若是的話,我們就應該包容當地所有的聖徒,也願意順服基督作元首,向所有的聖徒敞開,接納所有的聖徒。 你提及上次的回信是否有一地兩會的嫌疑,請注意,我們不僅要注意一地一會,當聖徒成立教會的時候,也要得到附近弟兄們的印證。求主給我們那靈的一,活出地方教會的見證。 | |
朱弟兄 2005/9/2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