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-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你必須有的生命成長-第五篇 不要體貼肉體

第五篇 不要體貼肉體

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你必須有的生命成長

什麼是肉體

1. 被罪敗壞的身體

  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」(羅六6)

  「罪身」就是罪的身體。神造人的時候,給了人一個身體,這個身體裡沒有罪,也沒有邪情私慾,是乾淨的。但是因著人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,撒但那罪惡的生命就進到人的裡面,住在人的身體裡,就成了住在人裡頭的罪(羅七20)。人的身體就成了罪的身體。這不僅是說罪玷污了人的身體,更是罪控制了人的身體。罪進來的結果是帶進了死,所以,聖經也稱人的身體是「取死的身體」(羅七24)。

2. 墮落的人

  「所以凡有血氣(原文是「肉體」)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」(羅三20)

  聖經把人稱為「肉體」。人是怎樣成為肉體的呢?神造人的時候,人的身體是乾淨的。但是,當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後,人的靈就死了,人的身體也墮落成肉體。至終,肉體甚至佔了主導地位。這樣,人就墮落到完全憑肉體而活。因此,神看人不僅是屬肉體的,並且就是肉體。

3. 肉體也有人所看為良善的一面

  「其實,我也可以靠肉體;若是別人想他可以靠肉體,我更可以靠著了。……就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摘的。」(腓三4~6)

  人常常以為靠肉體來行善,甚至可以達到律法上義的要求,在人面前無可指摘,要討神的喜悅。但是在神眼中,人憑肉體所做的,都不能蒙神稱義,都是不討神喜悅的(羅三20)。

不要體貼肉體

1. 肉體與神為敵

  「原來體貼肉體的,就是與神為仇;因為不服神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」(羅八7)

  肉體是完全在神的對立面的,是神的仇敵。我們什麼時候活在肉體裡,去體貼肉體,就是與神為敵。活在肉體裡的人,是不可能順從神聖生命的要求,也就是攔阻神在信徒身上的工作,攔阻信徒在生命裡的長進。

2. 屬肉體的人,不得神的喜歡

  「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。」(羅八8)

  撒但是神的仇敵,屬肉體的人是與撒但站在一起,自然不可能得神的喜歡。因此,屬肉體的人無論做得多麼好,都不能得神的喜歡。

3. 脫去肉體

  「你們在祂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(原文無「情慾」)的割禮。」(西二11)

  割禮的屬靈意義是脫去肉體。神要猶太人受割禮,就是要他們除去肉體,得以活在神面前。今天信徒是在基督裡,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,就是藉著基督的十字架,使信徒脫去了肉體。這是個事實,但是信徒還要來經歷這個事實。

4. 肉體已經釘了十字架

  「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」(加五24)

  肉體該有的地位就是釘十字架,該有的結局就是死。神所做的就是釘死肉體,我們今天也需要與神配合,把我們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也釘在時十字架上。這樣,藉著肉體的被治死,神聖的生命就能在信徒裡面有真正的成長。

怎樣才能不體貼肉體

1. 認識主所已經成就的事實

  「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;」(羅六6)

  聖經告訴我們,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,我們也和主同釘十字架。我們這個屬肉體的舊人,是已經釘了十字架。這是神所成就的一個事實,是主早已成功的工作。我們今天所做的,就是來應用主所成功的事實。

2. 要來主觀的經歷這事實

  「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,必要死;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,必要活著。」(羅八13)

  主所成功的事實,還必須在我們身上有主觀的經歷,這是完完全全藉著聖靈來實行的。聖靈會將我們與主同釘十字架的這個事實,成就在我們的身上,實際地來治死身體的惡行。

「不體貼肉體」所需要的實行

1. 恨惡肉體的邪情私慾

  首先要認識肉體的邪情私慾,這是肉體敗壞的一面。這一面叫我們配不上神旨意。信徒若是愛主、渴慕主,願意奉獻自己來跟隨主,他就必定恨惡肉體的邪情私慾,也有心願來脫離肉體的轄制。

2. 順著聖靈而行,不放縱肉體的情慾

  「我說,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」(加五16)

  因為肉體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肉體相爭,這兩個彼此敵對,使我們不能做自己所願意的。所以,我們必須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會體貼肉體,也就絕不會放縱肉體的情慾,使我們的生活能討神的喜悅。

3. 藉著聖靈來應用這釘死的事實

  最後,我們還有一個責任,就是靠著聖靈主動的把肉體釘死。認識肉體是開始,還要看見肉體與主同釘的事實,接下來,在我們這一面有一個主動的動作,就是主動的讓聖靈把釘死的事實應用在我們身上。

(初信材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