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信-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你必須認識的真理-第三篇 神的旨意

第三篇 神的旨意

基督徒基本的信仰與實行-你必須認識的真理

神的旨意

  「又使眾人都明白,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祕,是如何安排的。為要藉著教會,使天上執政的、掌權的,現在得知神百般的智慧。這是照神從萬世以前,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。」(弗三9~11)

  神的旨意是在基督耶穌裡的,因此,離開了基督就沒有神的旨意。神在基督裡定了旨意,也是在基督裡來完成自己的旨意。所以,凡不是以基督為中心、為內涵、為過程、為目標的,都不是神的旨意。

  神的旨意最初是一個奧祕,但現今神要藉著教會,讓人知道神的旨意是如何成就的。「安排」的意思是家庭行政和管理,著重在如何按需要來分配食物,供應家中的每一個成員,使其健康成長。由此可見,神旨意的成就,從神來說,是藉著不斷的將神聖的生命供應到信徒裡面;從信徒來說,是藉著充分的享受神聖的生命而達到的。

  「都是照祂自己所預定的美意,叫我們知道祂旨意的奧祕;要照所安排的,在日期滿足的時候,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,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。我們也在祂裡面得了基業(或作:成為神的產業),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做萬事的,照著祂旨意所預定的。」(弗一9~11)

  神設定了時期,要來成就自己的旨意。這旨意的目的是要叫萬有歸一於基督,以基督為首。並且對信徒來說,也有分於這個歸一。不僅如此,信徒還要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產業(弗一18),或得神為基業(弗一14)。

  我們所著重的是神旨意關於信徒的這部分。神的旨意開始於神的心願和喜悅,是藉著神的工作來完成的。

  所以,我們下面來看神對信徒的心願和工作。

神的心願和喜悅

1. 得著眾子

  「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」(弗一5)

  神有一個旨意,是神心頭的願望,其中有神所喜悅的,就是預定我們在基督裡成為神的眾子。

  「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,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」(羅八29)

  「效法」的原意是「作得與……一模一樣」。這裡是著重在裡面的生命和性情與基督一模一樣。所以,我們有了兒子的名分還不夠,那只是開始。還必須經過神的工作,經歷一個過程,最終把我們做成與基督完全一樣。

  「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;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;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。」(羅八30)

  神在信徒身上工作的目的是要叫他們得著榮耀。這是神的旨意,是信徒的盼望,也是神今天的工作。

2. 把神彰顯出來

  「神說:『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……』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。」(創一26~27)

   神是按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的。神若是沒有心意要人來彰顯神自己,就不會這樣來造人。形像是裡面的,樣式是外面的,形像必須有內容才會是真實的。所以,人還需要神來作內容,才能彰顯神。

  「便叫神一切所充滿的,充滿了你們。」(弗三19)

   這節聖經按原文是,「使你們被充滿,完完全全的成為神的豐滿」。豐滿是所得著的豐富達到了完全而有的彰顯。神今天在信徒身上所做的工作,就是將神自己一切的豐富做在信徒裡面,並使其達到完滿。這樣,信徒就能將神完滿地彰顯出來。

3. 代表神在地上執行管理

  「神說:『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,空中的鳥,地上的牲畜和全地,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。』」(創一26)

  神造人的目的,是要人在地上代表神,來管理神所造的一切東西。

神的工作

1. 計劃、揀選和預定

  「要照所安排的,在日期滿足的時候,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,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。」(弗一9)

  神在過去的永遠裡,按著神自己心頭的願望,立下了一個神聖的計劃,並且設定了完成的時間。

  「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別(原文),無有瑕疵;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」(弗一4~5)

  神在創造世界以前,就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。揀選的範圍是基督,離開了基督就沒有神的揀選。並且神照自己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

2. 創造人

  「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,住在全地上,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。」(徒十七26)

  「一本」是指亞當,所有的人都是他的後裔。

3. 差下主耶穌基督

  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三16)

  神賜下主耶穌來,叫人藉著信主耶穌,就能得著神聖永遠的生命。

  「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,成為罪身的形狀,作了贖罪祭,在肉體中定了罪案。」(羅八3下)

  「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祂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之下,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」(加四4~5)

  「定了罪案」按原文是「定罪為罪」。神的救恩一面是要對付罪,另一面是要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對付罪是一個手續,得兒子的名分是救恩的目的。

4. 在信徒裡面運行

  「因為你們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,為要成就祂的美意。」(腓二13)

  接受了救恩的人,神就住在他裡面,並且天天在他裡面運行,把神的生命和性情構造在他裡面,最終使他能與基督完全一樣。

5. 帶信徒進榮耀裡

  「原來那為萬物所屬、為萬物所本的,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,」(來二10上)

  這是神在信徒身上工作的最終目的,神要把我們帶進榮耀裡。

(初信材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