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篇 清楚得救
得救的條件 1. 是本乎恩,因著信 「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;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;」(弗二8) 得救是本於神的恩,並藉著人的信。神的恩就是神為人預備了救恩,成全了救恩;但在人這一面,還需要人來相信,就是接受神的救恩。所以得救,就是藉著相信主耶穌,得著神的救恩。 2. 求告主名 「因為『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』。然而,人未曾信祂,怎能求祂呢?」(羅十13~14上) 人信了主,才會求告主的名,所以,求告主名的人就必能得救。 3. 口裡承認,就可以得救 「因為,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,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。」(羅十10) 人心裡信了主,在神面前就稱義了;但是,在世人面前,他還必須有一個口裡承認的行為,來證明他是信主的,是得救的。 4. 信而受浸的就必得救 「信而受浸的就必得救。」(可十六16上,按原文另譯) 信是人裡面的事,受浸是外面的表示。信加上受浸是人接受救恩的一個完整的步驟。 得救的益處 1. 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 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三16) 人信了主,積極一面是得著了永生,就是神的生命進到他裡面,消極一面他就免去了永遠的沉淪。 2. 不被(神)定罪 「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。」(約三18) 得救的人也免去神的定罪和審判。 3. 脫離了黑暗的權勢 「祂救了我們脫離黑暗的權勢,把我們遷到祂愛子的國裡;」(西一13) 得救的人不再是在撒但的黑暗權勢下,而是在神愛子的國裡。 4. 出死入生了 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」(約五24) 得救的人已經不在死的陰影下,而是進到了生命的範圍裡。 5. 從神生的,是神的兒女 「凡接待祂的,就是信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這等人……乃是從神生的。」(約一12~13) 得救信主的人,都是從神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。 得救的證明 1. 神的話 「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,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。」(約壹五13) 神的話是最有力的證明。無論別人怎樣講,自己的感覺怎樣的會改變,但是聖經神的話證實,我們是得救的人,有神生命的人。 2. 聖靈的同證 「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。」(羅八16) 我們裡面的聖靈與我們的心(按原文:靈)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,是屬於神的人,是得救的人。 3. 愛弟兄 「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」(約壹三14上) 神是愛,我們是從神生的,因此我們裡面也有愛,並且也愛從神生的人。這愛就是證明我們是出死入生的人,是得救的人。 得救的穩固 「祂既得以完全,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,」(來五9) 基督是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。我們相信祂,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。 「我又賜給他們永生;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,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」(約十28~29) 我們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了,也就永遠不會滅亡。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父的手裡把我們奪去。 | |
(初信材料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