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心合意
11/17/2008,週一
在我們一生的服事裡,沒有一件事比同心合意更難。今天在地上,許多夫妻可以彼此相愛,也可以彼此相顧,卻不一定同心合意。為什麼?因為同心合意超過了彼此相愛,也超過了彼此相顧。一個能夠根據主、根據主的心意、根據主在祂心意中的經綸而與人同心合意的人,必定是一個完全捨己的人。有捨己,才有同心合意。一個完全沒有己的人,才是一個在神的心意裡與人同心的人。
但是,我們常常不肯捨己,我們不願意被人觸犯。我們過教會生活,總是希望:第一,自己沒有缺點;第二,如果有缺點,別人最好看不見;第三,如果缺點被人看見了,他千萬不要過來改正;第四,如果要來改正,也要改得甜甜蜜蜜的,叫缺點不像缺點。這種心態就說出,人的己是非常強的。
請我們想想,誰不是這樣呢?有哪一個人願意把自己交出去受審判?又有哪一個人願意讓自己在審判裡受委屈?
弟兄姊妹,同心合意是教會蒙福的根源。一個教會能同心合意,說出聖靈的工作強到一個地步,積極的事物已經掩蓋了消極的事物。無論弟兄也好、姊妹也好,無論帶領的也好、被帶領的也好,所有的聖徒都成了一班捨己的人了。在這班聖徒們中間,不僅聖靈的工作強,主的帶領也強;不僅他們有清楚的負擔,也有清楚的託付;不僅有明顯的聖靈的運行,也有確定的聖徒們的運作。
參閱:《彼得,彼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