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3卷二-2003第五期- 靈感之窗-經歷之光-經歷主耶穌所經歷的

經歷主耶穌所經歷的

── 經歷之光

靈感之窗

「你們裡面要思念基督耶穌裡面所思念的。」(腓二5)

  我們一切積極的經歷,都必須是主耶穌自己所經歷過的。如果你所經歷的,是主沒有經歷過的,那麼你的經歷就會或者價值不高,或者不正確,或者成為你屬靈成長的傷害。

  例如「說方言」這件事。主耶穌從來沒有說過方言,但是,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的門被打開的時候,在那裡都有說方言的經歷,都有說方言的表現。說方言也許在早期的教會裡是一個不平凡的實行。一方面保羅沒有禁止人說方言,另一方面保羅也沒有鼓勵人說方言。說方言到底是好是壞,我們不敢說。有的人喜歡說方言,覺得有益處;然而我也看見太多的人因著說方言受了摧殘。

  我再舉一個例子,有的人因著神的憐憫和祝福,在事業上非常有成就,甚至於因著他的成就,也幫助了許多主的工作和教會的需要。我要說的是,主耶穌自己從來沒有發過財,主若賜給一些弟兄們有這一分,叫他們能為主經營,我們要為此敬拜主。但是,我們不能以「我願意作一個發財的人,好來幫助神的工作」為心志,因為這不是主耶穌所經歷過的。

  無論如何,我們裡面要有一種的認識:凡我們所經歷的,不是主耶穌所經歷過的經歷,在我們的身上價值都不高。

  我們裡面要有一個健康的心志 ── 主耶穌的降卑,我們要經歷;主耶穌的受苦,我們要經歷;主耶穌把自己傾倒給人,我們要經歷;主耶穌願意為著一個靈魂走許多的路,我們要經歷;主耶穌的「我願」,「我要」,我們要經歷;主耶穌的「我去」,我們也要經歷。(韜)

── 摘錄自2002年十個月追求《盡你的職事》第五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