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報-2002卷一-2002第一期- 真理-神聖啟示的進展

神聖啟示的進展

── 出埃及記中的「神與人和人與神」

真理信息

  若沒有神,這個宇宙就不存在;若沒有人,宇宙的存在就失去了它真實的價值。若沒有神,就不可能有人;然而若沒有人,這位神似乎就要成為一位孤單的,淒涼的神。

神與人和人與神

  整本的聖經都是說到神與人以及人與神的關係,宇宙中所發生一切的事,可以說都是神與人之間的事,也都是人與神之間的事。若沒有神,這個宇宙就不存在;若沒有人,宇宙的存在就失去了它真實的價值。若沒有神,就不可能有人(創一26);然而若沒有人,這位神就要成為一位孤單的,淒涼的神(創二18)。

  在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裡,神啟示出祂的名字是「I AM WHO I AM」,說出祂是自有永有、全豐全足的那一位。你也許會問:「既然神是自有永有,全豐全足的,那麼祂為什麼還要造人呢?」神之所以造人,就證明祂需要人;因為神需要人,所以祂也拯救人,帶領人,祝福人;這位自有永有,全豐全足的神需要人,就好像人需要神一樣。

創世記:神聖啟示與工作的種子

  聖經中一切神聖啟示的種子都在創世記裡。在這一卷書裡,我們看見這一位創造萬有的神,我們也看見神如何造人,神如何得著人,人如何成長,人如何成熟,人如何代表神在地上掌權。所以我們要說:「神啊,我真是敬拜你,因為你的作為太奇妙,你的工作太美好。我也希奇你在人身上的工作,我希奇你的生命在人的身上竟然能夠有這樣的成長,構成,甚至於成熟。」

開始於神創造的榮耀

  創世記一開始就說到神創造的大能和榮耀。祂說要有光,就有了光;祂說要有空氣,就有了空氣;祂說要有青草、菜蔬和樹木,於是各樣的青草、菜蔬以及樹木就長出來;祂說要有各樣的活物,祂就造出海裡的魚,空中的鳥,和地上的走獸(創一3~25)。

  然後,當神來造人的時候,祂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,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。」當祂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(創一26~27)。在創世記裡,不僅有一位榮耀的神,也有在祂的榮耀裡被造的人;不僅有在祂榮耀裡被造的人,也有這被造的人來彰顯這位榮耀的神。

  說到神在祂的榮耀裡來造人,這就是「神與人」的關係;說到神所造的人來彰顯這位榮耀的神,這就是「人與神」的關係。

結束於人寄居的淒涼

  創世記是羅曼蒂克的,它叫我們覺得興奮,覺得喜樂,覺得鼓勵,覺得安慰。然而到了創世記的末了,卻記載雅各全家下到埃及去,至終約瑟的棺材停放在埃及(創四六27,五十26)。

  你可能很希奇,這麼奇妙的一位神,作了這麼多奇妙的工作,叫人的生命有這麼奇妙的成長,到末了卻是雅各全家寄居在埃及,約瑟的棺材停放在那裡,叫人覺得有種說不出來的淒涼。這樣的經歷似乎不夠榮耀,不夠得勝,也不夠完全,所以接著創世記以後,還需要有出埃及記作它的延續。

出埃及記:神聖啟示與工作的擴增

神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作祂的見證

  創世記是說到神在一個個人身上的工作,但是出埃及記就不是說到一個人,也不是說到幾個人,乃是說到一個團體的人。在創世記裡,神得著的是一個個的人;但在出埃及記裡,神得著的是一個團體的人,是一個國,是一個見證。

  在創世記裡,神得著亞伯拉罕,得著以撒,得著雅各,也得著雅各的家族,到末了得著七十個人一同下到埃及去。但在出埃及記的開頭,以色列人已經遍滿埃及地(出一7),而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,光是步行的男人就有六十萬(出十二37),全體約有兩百萬人左右。

  在創世記裡,神呼召亞伯拉罕,往祂所要指示他的地方去,要叫他成為大國,並且神也應許必賜福給他(創十二1~2)。然而,神並沒有清楚明說,他所要去的是什麼地方,他所要建立的是怎樣的一個國,他所要得著的是怎樣的一個祝福。直到出埃及記,當神得著了一個團體的人作為祂的國度,這時神的應許、神的祝福、神的國度、神的見證才成為實際。

神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作祂的居所

  神不僅盼望得著一個團體的人作祂的見證,祂也盼望這個團體的人能作祂的居所(出二五8)。如果你今天問神:「神啊,你要什麼?」神就會告訴你:「我需要一個見證,好見證我的自己;我也需要一個居所,好讓我可以安家,可以得著安息。」

神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作祂榮耀的彰顯

  創世記著重神在個人身上的工作,叫人的生命得著成長;出埃及記著重神在一群人身上的工作,叫他們聯於神的旨意,成就神的經綸,並成為祂榮耀的見證。在創世記裡,神所要得著的是一個個屬靈成熟的人;在出埃及記裡,神所要得著的是一班把這位榮耀的神彰顯並見證出來的人。

  神帶領以色列人,從逾越節開始一直到會幕建立起來,在這短短一年的時間裡,他們經歷各種神蹟奇事,至終這一班人成為一個被建造的居所,叫神的榮耀能夠在他們中間,神的榮耀能夠充滿他們,神的榮耀能夠藉著他們彰顯出來(出四十34)。

教會就是神的居所,神的見證,神的彰顯

  在教會歷史裡雖然有許多的屬靈人,但是神還要得著一個團體的人,就是一個團體的居所,使祂可以安家,使祂可以得著滿足;這個團體的人也就是一個見證,作祂榮耀的彰顯。也就是說,今日的教會是神的居所,是神的見證,也是神榮耀的彰顯(弗二19,22,三19)。在教會裡我們能夠成為神安家的所在,我們能夠把這一位神見證出來,我們也能夠把祂的榮耀彰顯出來。當人看見我們,就看見了神的居所;當人看見我們,就看見了神的見證;當人看見我們,就看見了神的榮耀。(韜)

(2002/3/15 Toledo)